疫苗通行證丨疫苗通行證懶人包 一文睇清打針時間表、豁免打針情況、疫苗通行證處所要求

政府調整疫苗通行證上的接種要求,將第三階段的實施日期提早至5月31日、縮短接種第二針和第三針之間的寬限期,以及更新康復者的接種要求。

疫苗通行證時間表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建議,新冠康復者如染疫前已接種兩劑新冠疫苗,康復後不需接種第三針,而未完成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只需按以下時間完成接種兩針即可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

第一階段 - 4月29日或以前

未染疫人士疫苗接種要求:

  • 年滿12歲人士:已接種第一針

康復人士疫苗接種要求:

  • 年滿12歲、未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在康復後未滿6個月期間,無需額外接種要求;在康復後滿6個月,需接種第一針,染疫前已接種第一針則無需額外接種

  • 年滿12歲、已接種第二或第三針人士:無需額外接種要求

第二階段 - 4月30日至5月30日

未染疫人士疫苗接種要求:

  • 年滿18歲:已接種第二針

  • 12至17歲:如接種第一針後未滿6個月,則只需打一針;如接種第一針已滿6個月,需接種第二針

康復人士疫苗接種要求:

  • 年滿12歲、未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在康復後未滿6個月期間,無需額外接種要求;在康復後滿6個月,已打第一針人士需接種第二針;而未打針人士需完成接種第一針的要求,再在接種第一針滿6個月後,接種第二針(已接種一針復必泰的12至17歲人士無需接種第二針)

  • 年滿12歲、已接種第二或第三針人士:無需額外接種要求

第三階段 - 5月31日或之後

未染疫人士疫苗接種要求:

  • 年滿12歲人士:如接種第二針後未滿6個月,則只需打滿兩針;如接種第二針已滿6個月,需接種第三針

康復人士疫苗接種要求:

  • 年滿12歲人士、未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在康復後未滿6個月期間,無需額外接種要求;在康復後滿6個月,已打第一針人士需接種第二針;而未打針人士需完成接種第一針的要求,再在接種第一針滿6個月後,接種第二針(已接種一針復必泰的12至17歲人士無需接種第二針)

  • 年滿12歲、已接種第二或第三針人士:無需額外接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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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衞生防護中心

康復者疫苗通行證

新冠康復者除了按以上時間表取得疫苗通行證,以進入指定處所外。未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在康復後未滿6個月期間,可於進入指定處所時出示出院文件、陽性核酸檢測短訊/電子/紙本紀錄、衞生署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的成功申報短訊/電子紀錄、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以及其他由政府或醫院管理局發出的康復紀錄,或醫生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作為康復或感染證明。

此外,政府現正進行系統提升,康復者預計於五月起可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以及將康復紀錄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屆時康復者可以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康復紀錄二維碼,以進疫苗通行證的相關處所。

疫苗通行證處所

疫苗通行證適用於《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下的所有餐飲、遊戲機中心、健身中心、遊樂場所、派對房間、美容院等指明表列處所。

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外,政府亦可通過行政指令,要求學校、大學、政府及公營機構辦公室、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的室內場所、公營醫院、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等處所實施疫苗接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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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衞生防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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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衞生防護中心

疫苗通行證豁免

康復者獲醫生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後,可於有效期內豁免於「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因年齡關係而未符合接種疫苗資格,或獲醫生證明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疫苗的人士,可豁免打針而進入表列處所。

若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疫苗,可先向醫生諮詢,並同時申領「豁免證明書」。豁免證明書的預設有效期為90天,最長為180天,實際有效期由醫生根據臨床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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