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禁止市民餵飼野鴿

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草案,將野鴿列作受法例規管理的動物之一,禁止市民餵飼。 草案同時建議將非法餵飼動物的最高罰則,由現時罰款1萬元提高至10萬元,另加最高一年的監禁刑罰;並為非法餵飼動物引入定額罰款制度,每張罰單的罰款額為5000元。另外,修例亦擴大打擊非法餵飼行為的執法人員類別,由漁護署人員與警員,擴展至食環署、康文署及房屋署的部分人員。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在二讀辯論發言時說,條例草案獲通過後,會在今年8月1日生效,政府會就新例進行公眾教育及宣傳,並建立新定額罰款通知書系統等。 對於有議員關注,政府能否就禁餵規定有效執法,謝展寰說,修例擴大執法人選的類別,漁護署亦會聯同各執法部門制定具體執法指引,為執法人員安排全方位培訓,涵蓋辨認野生動物與野鴿,蒐集證據的標準等,確保執法有效及一致,當局亦會檢視利用新科技協助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