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第三名受訪學生回應公映爭議 江冰滢:拍攝隊曾言所有人已簽同意書 與阿聆真實做法有別
【Yahoo 新聞報道】歷時十年製作、記錄英華女學校重建過程和學生成長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引發連串爭議,現時影片已經暫停公映。繼受訪女生阿聆的萬字長文,以及阿佘的訪問稿在上周六(4 日)發表後,再有多一名受訪女生發表感受:在片中被稱為「香港小姐」,現居美國的江冰滢在社交網站表示,她在未掌握事情全貌的情況下,認為《給》有意義,因此同意安排《給》公映;她並指「當時拍攝隊嘅意思就係所有人己經簽咗名,剩係得我未簽(同意書)」,意味著拍攝隊的說法,疑跟阿聆至今一直未簽同意書的做法有出入。
江冰滢表示,影片決定安排上映前,她曾經簽署一份同意書,「當時拍攝隊嘅意思就係所有人己經簽咗名,剩係得我未簽,所以我冇諗過背後有咁多嘢嘅情況之下,我就將呢一個同意書簽咗。」江指拍攝隊「完全冇」向她交代整個事情來龍去脈,「所以我一直以為呢一套電影全部都係好評同埋一切都好順利」;她亦認為《給》有意義,「公開自己小小嘅黑歷史都唔係話唔可以接受嘅」。
江又說「我個人係比較 Peace and Love 嘅主義」,她決定將自己的部份公開,初衷是希望所有父母可以更加關心青少年的心理狀態,「嗰個年紀嘅我哋係最需要身邊嘅人支持同埋陪伴」,而她至今看過《給》兩次,除了覺得時間過得很快,亦認為每個人都在自己擅長的領域做自己鍾意做的事,「其實都好替所有人開心。」
江認為,由於她人不在港,難以真實感受到電影上映對她帶來有何影響,「但係真係好似阿玲(聆)講嘅佢一開始就反對呢一套電影上映,並且呢一套電影帶脾(俾)佢感(咁)大既影響,導演組同埋校方就唔應該將呢一套電影上映。畢竟人生存係呢個世界上就係希望自己開心,唔應該將自己嘅快樂,建立係人哋嘅痛苦身上。」
江表示就她而言,除了曾表達可能參選港姐會有些尷尬,其他地方都可以接受,但站在阿聆和阿佘的角度,就非常可以理解她們反對公映的原因,「因為佢牽涉左好多你自己私人生活同埋好多私隱,你冇辦法控制觀眾睇到你嘅時候會對你呢啲個人產生乜嘢感受同埋評價,你亦都冇辦法可以做到坐視不理」。江最後表示,「希望所有嘅參與者可以喺未來嘅日子當中發光發熱,永遠開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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