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人士改身份證 政府放寬政策 仍須切乳房、陰莖 未符要求者須提醫學理由供審批|Yahoo

跨性別人士改身份證 政府放寬政策 仍須切乳房、陰莖 未符要求者須提醫學理由供審批|Yahoo

【Yahoo 新聞報道】跨性別人士謝浩霖(Henry)早年曾經入稟,挑戰入境處「完成全套變性手術」才能變更身份證上性別的規定,經歷 2 次敗訴,去年 2 月在終院上訴成功。事隔一年零兩個月,政府今日(3 日)宣布,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經已修訂。由即日起,除了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外,跨性別者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徵,並同時符合各項經修訂的資格準則及要求,將可申請更改其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入境處上載的指引列明,未符要求者須提供醫學理由供審批。

政府新修訂條文提到,如果申請人符合以下兩項條件,入境處處長會按個案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批准申請人更改身份證上性別:

(一)申請人已完成以改變性徵為目的的手術治療︰
(i)由女性重置為男性︰切除乳房(雙側乳房切除術);
(ii)由男性重置為女性︰切除陰莖及睪丸;



(二)申請人使處長信納他/她已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並作出法定聲明確認他/她︰
(i)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
(ii)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內,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iii)餘生將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iv)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內,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及
(v)將會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會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關的血液測試報告。

政府發言人說,政府已就案件的判決,審慎考慮了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的目標、相關的法律及醫學意見,以及參考海外的相關做法,在完成政策檢討後,決定修訂有關政策。政府又說,之前已接獲而未審批的申請,入境處將會根據最新修訂再作處理,並會主動逐一聯絡有關申請人跟進。

入境處其後上載「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指引」。指引列明,如申請人未能或將不能符合上述就完成相關手術治療的要求,或上述就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的要求,申請人須提出合理的醫學理由,並提交醫學證明及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以解釋不能符合完成上述相關手術治療或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的要求的原因。入境處指出:「該等申請會按個案的所有相關事實及情況作例外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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