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市民批評政府或指出犯錯期望改善 不構成煽動罪

在律政司舉辦的「在國安法律論壇」上,有與會者書面提問,批評政府施政,例如反對垃圾徵費,是否會誤墮構成煽動罪。港大法律學院法律學系講座教授陳弘毅回應,煽動罪條文有辯護理由,如果有關意圖是希望中央政府或特區改善政策,或指出政府犯錯,希望將來有所改正,他認為是不構成煽動罪。 陳弘毅說,無論原有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或新立的維護國安全條例下的煽動罪,定義涉及促使他人對於中國國家的根本制度、政府機關,特區政府的仇恨,現時有案例解釋到甚麼情況會構成煽動罪。律政司編撰的「煽動罪案例摘要」,也有相關案例可參考,由2020年至今有30幾宗煽動罪案件,較著名的案例是羊村繪本案及譚得志案。 出席同一論壇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表示,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及新聞自由,是法治社會的重要權利,也是中國憲法及基本法的規定。 韓大元說,內地地方政府的政策,若有市民有意見不滿,也可以提出批評,他作為北京人大代表,也會對政府的工作提出尖銳的批評,因為政府不會完美;香港人就最近垃圾收費提出批評,當然不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