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復生獲判贍養費1.2億

陳復生獲判贍養費1.2億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十姑娘」何婉琪兒子何東舜銘及前妻陳復生早前為贍養費對簿公堂,原審閉門進行,去年三月完結,外界從未得知贍養費金額,法官昨就此上訴案的其他事宜頒判詞,方揭露陳復生獲判一億二千萬贍養費,何東舜銘須另外支付兩名子女每月萬五元教育費,惟同時陳亦須遷出與子女現住的半山嘉兆臺單位。 何東後人何東舜銘(五十三歲)的離婚案一直不公開聆訊,何東舜銘不滿法官要求他付贍養費兩成、即約二千五百萬及還清一直拖欠的三百三十九萬臨時贍養費,方可提出上訴的「特別條件」,故再提出上訴。陳復生(五十一歲)一方則指前夫未遵守法庭命令,私自將臨時贍養費每月三十二萬「縮水」四萬元,要求他先支付「尾數」方可聆聽其上訴申請。陳同時申請何東舜銘須先為其上訴申請支付訟費保證金五百三十五萬。 根據原審贍養費判決,何東舜銘須於離婚案後三個月內,即去年六月支付一億二千萬贍養費、一直拖欠的臨時贍養費金額及給予部分海外公司股份;同時,每月須支付兩名子女共一萬五千元教育費,每名子女亦可另獲五萬元費用。惟陳復生亦須遷出與子女現住的半山豪宅嘉兆臺單位,及將部分名下股票給予何東舜銘。 男方一個月後提出上訴,當時法官開出上述「特別條件」,何東舜銘再就此「特別條件」提出上訴,聲稱款項全由母親「十姑娘」何婉琪幫助下才能支付。 法官昨裁決陳復生申請成功,命令何東舜銘十四天內繳付拖欠的三百三十九萬臨時贍養費,否則自動取消其上訴申請,並駁回何東舜銘就「特別條件」提出的上訴,即原則上他仍須支付贍養費的兩成及拖欠的臨時贍養費後方可上訴。 但法官同時駁回陳復生申請的訟費保證金,指她太遲提出。法官又提到何東舜銘的家族相當富有,根本有能力支付拖欠的贍養費,在其現時的公開資產中,此筆費用根本就是「小數目」。 陳復生與何東舜銘八九年在泰國註冊結婚,育有一子一女,○九年底陳以丈夫作出不合理行為為由申請離婚,一○年十一月正式獲法庭批准,揭露較早前即一○年十月,何東舜銘搶先一步於泰國申請離婚。 贍養費案上訴已排期五月十九日審理,預計審期六天。案件編號:民事上訴八○、八三——二○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