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要留神】寵物服務「伏」位多 消委會籲惠顧前了解條款內容

【Now新聞台】在香港,越來越多人飼養寵物,飼主對「小毛孩」更是視如己出,呵護備至,因此衍生不少關於購買寵物及服務的投訴

消委會表示,接獲的投訴涉及購買寵物「捆綁」預購寵物食糧才可享保障期、寵物善終服務而遺漏製作紀念品、預購式寵物美容套票難以預約服務等。

個案一:購買寵物「捆綁」預購指定寵物食糧以享保障期

在接獲的其中一個個案中,投訴人早前在一所寵物店購買了兩隻幼犬,職員聲稱幼犬一直食用寵物店自家品牌的狗糧,要求投訴人須加購該品牌的狗糧,幼犬才可享寵物店提供的60天保障期,否則幼犬日後健康出現問題,店方則不會承擔責任,最終投訴人按要求並支付了1.2萬元以預購一年份量的狗糧。

事後投訴人多次未能取得寵物店提供的狗糧,店方多番以船期為由拖延,不久後更以其他較便宜的狗糧取代,唯兩隻幼犬之後出現腸胃不適,並需接受獸醫診治。投訴人之後向店方要求退款,但未獲回覆。

店方回覆消委會表示,只願意向投訴人提供所訂購的狗糧,因此拒絕直接退款。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消委會建議投訴人考慮循其他法律途徑追討。而投訴人亦有向海關作出投訴,但海關經評核後,未有證據顯示涉事寵物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個案二:商戶忘記為寵物製作紀念品

投訴人為愛貓向一家商戶以3000元惠顧寵物善終及火化服務,並額外加訂寵物純銀掌印吊飾作為紀念,商戶亦於手機訊息確認加購項目。

惟寵物遺體火化後,商戶因未有為貓隻拍下掌印的照片而未能製作吊飾。商戶事後稱會為事件作出補償,但投訴人之後一直未能與商戶取得聯絡。經消委會介入後,商戶願意按投訴人的要求,以水晶相片座作為補償。

個案三:

投訴人為愛貓在一家商戶以2800元購買寵物美容服務套票,有效期為18個月,但投訴人每次預約服務都遇到阻滯,例如當月的服務預約額已滿、職員生病未能提供服務等。

投訴人要求將套票有效期延長,但遭商戶拒絕,最終在套票限期屆滿時,仍有價值1200元的套票未用,商戶亦指套票逾期作廢,不會另作退款。經消委會介入後,商戶回覆稱投訴人可將餘額用於選購店內其他產品。

消委會敦促業界應尊重生命,關顧寵物的福祉,不應漠視動物權益,提供服務時應更謹慎,而消費者惠顧時亦要了解和留意服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