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條立法|擴煽惑叛離罪 管電腦活動 禁與外國台灣政治組織聯繫 部分普通法罪行變「成文法」|Yahoo

23 條立法|擴煽惑叛離罪 管電腦活動 禁與外國台灣政治組織聯繫 部分普通法罪行變「成文法」
23 條立法|擴煽惑叛離罪 管電腦活動 禁與外國台灣政治組織聯繫 部分普通法罪行變「成文法」

【Yahoo 新聞報道】事隔 21 年,廿三條再來。政府宣布,今早(30 日)10 時舉行「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由行政長官李家超主持,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出席。

諮詢文件分為 9 章,政府建議訂立全新的國家安全條例。

在第四章,政府建議「完善」《刑事罪行條例》第二部,將條例當中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納入新訂法律。在第六章,政府建議在現行罪行包括破壞及毀壞他人財產,以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的基礎上,引入新罪行,針對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在第七章,政府建議「完善」現行社團條例中,與維護國家安全或禁止政治性團體與外國或台灣的政治性組織聯繫有關條文,並納入新訂法律當中,更好防範制止有個人或團體透過成立現行社團條例當中不適用的組織,去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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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李家超最後被問到會否擔心立法對股市表現有影響。李回應指,任何經濟活動都需要安全環境;提供到這些環境對於發展經濟必然有利;至於股市表現一直受到不同因素影響,不過利率、地緣政治等因素。

至於會否拒絕跟「23 條立法」相關的遊行示威,李家超指已經「強調了多次又多次」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權利,「依家、將來都會繼續享有」,《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經有相關說明。就著不同性質的遊行示威申請,以及其他公眾活動,只要守法,參與和組織者都可以享有合法權益。

記者會到此結束。

【10:55】

被問到為何選擇現時立法,李家超回應指立法工作不能再等。他指 23 條立法出現了廿多年的真空,已經無法承擔繼續等待而不立法。他並提到,英國去年都已經更新了國安條例。

對於立法會否對香港經濟帶來負面影響,李家超指不同意說法,並指自從《國安法》實施後,本港銀行存款量都有上升。

【10:40】

今次諮詢期到 2 月 28 日。《明報》記者問到,今次諮詢期比廿多年前縮短不少,是否「走過場」。李家超回應,現時的諮詢期設定是「適合」的,而且文件已經詳細介紹了政府建議,以及不同國家的情況。他並且重申,社會對於盡早立法有共識,「早一日得一日」,早一日立法可以「早一日減少風險」。

對於剛才明言英美情報單位有大量工作針對中港,是否視英美為敵人;李家超回應,立法工作「唔係針對個別國家,而係保護自己」,如果外國不向香港製造風險,會感到「好高興」,也不希望「人哋去犯我哋」,但如果確實有如此情況,要確保自身有充分機制應對。

【10:31】

答問環節開始。李家超回答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記者提問時,提到現時面對的國安威脅,包括境外和境內。他指出,美國中央情報局和英國情報單位,已明言會作出大量工作針對中國和香港。

境內方面,李家超指 2019 年「黑暴」和「港版顏色革命」已充分證明。他並指相關威脅現時仍潛伏在香港當中。

記者會
記者會

【10:27】

李家超指,諮詢文件將於團隊在下午出席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時,上載到保安局網頁。

李家超重申,社會對於盡快完成《基本法》23 條立法達成共識。

【10:25】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今次的諮詢文件共有 9 章。

第一和第二章展述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和立法的必要性,解釋立法原則、考慮因素、研究方法等;第三至第七章,就是罪行方面提出的建議,涵蓋了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大部分建議都是完善現行法例。

根據鄧炳強指,第三章內容牽涉叛國及相關行為,第七章內容牽涉「境外干預罪」。

至於在第四章,就牽涉叛亂、煽惑、叛變、離叛及具有煽動意圖行為。政府建議,完善《刑事罪行條例》第二部,將這些罪行納入條例。完善範圍包括,調整煽惑叛離罪涵蓋的煽惑對象,由只是涵蓋煽惑警務人員、飛行服務隊、輔助警察隊成員,擴闊至負責指定和執行政策、維持公共秩序、管理公共財政、維護司法公正,具有針對政府部門法定調查權力的公職人員等。

【10:15】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香港國安法》直接涵蓋《基本法》23 條規定的其中兩類行為,即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這兩個罪行;至於香港特區維護國安的本地法律和普通法制度,必須與《國安法》緊密銜接,兼容互補,有效國家安全體系。

林定國並指,今次立法需要提供機制,有效落實和執行國安法和 23 條本地法例,包括完善執法權力,和完善訴訟程序。林定國強調,今次立法會做到保障人權,堅持法治。

林定國指,2019 年「港版顏色革命」經驗可見,在國家安全受威脅下,市民無法享有或行使權利和自由,人身安全和財產受威脅;23 條立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

【10:05】

李家超說,23 條的立法原則包括維護一國兩制方針、國家主權,亦會秉持「尊重和保護人權」原則,包括依法保護《基本法》訂定和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權利,包括言論、新聞、結社自由等。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李家超指會以法治原則,依法懲治;政府會訂立一條全新國家安全條例,以應對國家安全風險,落實「528 決定」,以及完成香港特區憲制責任。

23 條的立法建議,包括訂立全新的國家安全條例。

【10:00】

記者會開始。李家超表示,港府今日(30 日)起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將於稍後發布,他並會率領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出席下午立法會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

記者會現場以深紫色作為背景,李家超、林定國及鄧炳強均繫上紫色領帶,統一隊形。
記者會現場以深紫色作為背景,李家超、林定國及鄧炳強均繫上紫色領帶,統一隊形。

曾稱立法「早一日得一日」

李家超上周三在立法會的行政長官交流會提到,有關 23 條立法的準備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已經喺衝線嘅直路上」,立法是「早一日得一日」,完成立法將可以為多年來的相關議題劃上句號,讓香港再無後顧之憂,可以主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李家超又比喻,今次 23 條立法是「君子防小人」的舉措。

李又透露,會就今次立法工作成立「應變反駁隊」,主力在社交平台回應外界質疑。

《基本法》23 條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20 年頒布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項罪行。政府指,國安法不能取代 23 條立法。

外界預計,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將為今次立法重點之一。

23 條立法曾引起 03 年 7.1 有 50 萬市民上街。 (Photo by MARTIN CHAN/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
23 條立法曾引起 03 年 7.1 有 50 萬市民上街。 (Photo by MARTIN CHAN/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

2002 至 2003 年,港府曾經開展 23 條立法工作,但引起巨大爭議,引發 50 萬市民在 03 年 7 月 1 日上街反對立法。法案原定在 7 月初表決,但在遊行過後,行會成員田北俊宣布辭職,並且有其他功能界別議員轉變立場,港府評估未能獲得足夠票數通過法案後,宣布終止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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