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休班女警否認超市盜竊160元食物 稱患抑鬱曾停藥、擔心兒子病況忘記付款

40歲休班女警否認超市盜竊160元食物 稱患抑鬱曾停藥、擔心兒子病況忘記付款

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二(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作供,指 2022 年 8 月證實患抑鬱症,需定時覆診及服藥。被告稱,當時因照顧患病兒子而沒服藥;另確認因受病情影響、擔心兒子病況而忘記付款,重申沒有不誠實意圖。

曾為被告診治的精神科專科醫生供稱,診斷被告患有嚴重抑鬱症、有其他精神科症狀,包括幻聽。若不服藥,被告的情緒可能轉差、出現幻覺,並同意會對其注意力、集中力有負面影響。案件押後至 6 月 11 日裁決。

超市經理指看到被告沒付款離開

控方傳召惠康超級市場經理譚樹彩作供。控方讀出其書面口供,譚於事發下午看到身穿粉紅色上衣、背迷彩背包的被告,到不同貨架取出餅乾、通心粉等貨品,放入環保袋,其後離開超市,譚遂上前截停她,帶往保安室,在其袋內發現未付款的貨品,合共 166.6 元,並報警處理。

譚庭上確認其口供,指當時看到被告,由超市入口位置離開。譚在辯方盤問時確認,帶被告往保安室時,她沒有反抗或不禮貌的動作。辯方指出,被告曾告知譚「唔記得畀錢」。譚稱「我冇印象佢有講過」。

控方另在庭上播放案發的閉路電視片段,看到被告有時走到貨架之間,將手上的貨品放入環保袋內,亦不時翻看手機。

控方傳畢譚後,完成控方案情。

被告稱案發期間兒子生病
曾自行停藥

裁判官黃國輝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辯方指被告將出庭作供,及傳召一名精神病科醫生。辯方曾申請醫生入庭聽審觀察,官指現時為刑事審訊,「唔係建築部門嗰啲」,需作安全考慮,故拒絕申請。

被告黎美芬供稱,今年 40 歲,加入警隊 15 年,任職水警約 8 至 9 年;於 2022 年 8月證實患有抑鬱症,需要往青山醫院覆診及服藥。

黎稱,她育有兩名孖生兒子,當時約 14 、15 個月大,兩名兒子案發期間「陸續唔舒服 ,又屙又嘔」,其中幼子約於 7 月 13 日入院,住院 3 日,黎一直陪同幼子。黎續稱,平時晚上需服藥,因要照顧兒子,先停止服用有睡意的藥物;幼子出院後,則忘記要服藥。

事發當日,黎稱需要到小欖上班,家傭早上通知她兒子仍發燒,保險經紀亦發訊息指幼子的保險出現問題,黎需要簽署授權文件。黎同意,當日早上被上述兩項事件「纏繞住」。

黎向上級請示提早一小時,於下午 4 時半下班,以便與保險經紀見面交授權文件。黎上巴士時才發覺沒帶文件,需要折返後才乘車往屯門市中心。

供稱患抑鬱後記憶力轉差

黎當日約下午 5 時許到超市,為兒子購買「牙仔餅」、「波波餅」及為他們買食物。黎解釋,疫情後不使用購物籃或購物車,習慣自備環保袋,加上兒子生病,故不使用。

至於片段看到她不時使用手機,黎指患上抑鬱症後,記憶力轉差,需經常使用手機作紀錄;確認當時受其病情影響、擔心兒子病況,「好多嘢記掛」而忘記付款,重申沒有不誠實意圖。

被告盤問下稱離開當刻
忘記身上有貨品

黎接受控方盤問時稱,2020 年 8 月起看醫生,服藥約半年後察覺記性轉差、難以集中。

對於為何在入口通道離開,黎稱印象中當時要找「波波餅」,故走到嬰兒食物處,但經過貨架卻忘記,並忘記自己身上有貨品,故離開。

控方指,黎在超市逗留約 11 分鐘,問黎何時不記得身上有貨品。黎稱是離開當刻,直至遭超市經理截停,才發現自己沒有付款。

控方問,黎原本想找「波波餅」,最終沒找到並離開,不覺奇怪?黎答「正常人覺得奇怪,但我經常有呢啲情況。」

控方指出案情,指黎是明知取走貨品且沒付款、有心偷竊及具不誠實意圖;黎一概否認。

醫生證人診斷被告患嚴重抑鬱

辯方另傳召專家證人、青山醫院精神科專科醫生鄒敏茵作供。鄒確認,2022 年 8 月首次診治黎,診斷黎患有嚴重抑鬱症、有其他精神科症狀,包括幻聽。

鄒稱,黎主要出現幻聽,如聽到聲音批評她,不值得留在世界上;又指嚴重抑鬱症患者的記憶及集中力都會受影響,如患者會忘記帶鎖匙、關燈。

醫生指停藥後可能出現幻覺

鄒確認,事發日前,於 2023 年 6 月 15 日診治黎,為她處方 7 周藥物。鄒指,若不服藥,黎的情緒可能會轉差、出現幻覺,並同意會對其注意力、集中力有負面影響;另確認知悉,黎的丈夫曾提及,黎乘車時忘記付款。

辯方問,患者如果不服藥,會有何症狀?鄒稱,患者會不記得日常瑣事,如煲湯忘記熄火、不記得帶鎖匙等。辯方追問,在超市將貨物放入袋,忘記付款,會否有此情況?鄒稱「呢個情況比較少」,但同意無法排除可能性。

辯方另問及,根據鄒的醫學診斷,黎有否出現「偷竊癖」?鄒答「我哋未有呢個診斷」。

醫生指被告主要出現專注力問題

鄒在控方盤問下稱,黎記憶力差,集中力低,除了根據黎及其丈夫的說法,有病人都有類似情況,故並非單靠病人的說法判斷。

控方問,就黎的情況,會否忘記過去十幾分鐘前發生的事?鄒稱「唔會咁長時間」,多數是忘記一個動作;又稱黎主要出現專注力問題,「令到佢好似唔記得嘢」。鄒其後完成作供,辯方亦傳畢所有證人。

控方陳詞稱被告沒有記憶
屬不合情理

控方結案陳詞時稱,黎在超市逗留約 11 分鐘,共取了 10 件貨品,最終忘記付款,指她對於 10 多分鐘發生的事,完全沒有記憶,屬不合情理,冀法庭作唯一合理推論,即黎具不誠實意圖偷竊。

辯方陳詞時稱,黎受兒子病況及保險事宜「纏繞」,又指她忘記帶授權文件,正是專注力影響記憶力的例子。

辯方重申,黎患嚴重抑鬱症,加上不服藥的影響環環相扣,冀法庭考慮被告說法有機會是真實,裁定被告沒有不誠實意圖。

被告被控一項盜竊罪

被告黎美芬(40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一項盜竊罪,指她於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屯門時代廣場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盒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異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警方又稱,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TMCC238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