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申請政府資助合謀行為案達成和解 涉事公司共罰款百多萬

3間公司及1名董事承認在2020年至2021年新冠疫情期間,向申請遙距營商計劃、政府資助的企業提交資訊科技方案報價時,參與合謀行為,案件達成和解,競爭事務審裁處頒令,有關各方須支付罰款共131萬2千元。 涉案3間公司亦須支付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公司及涉案董事則須支付競委會的訟費。審裁處同時頒令,涉案董事取消在任何公司出任董事的資格,為期2年。 競爭事務委員會歡迎審裁處就本案發出的命令。至於案中另外兩名答辯人,由於沒有就指控作出回應,競委會向審裁處申請,批出競委會在入稟時針對二人所尋求的命令,有關申請有待審裁處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