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大老山隧道|女生認暴動判囚17個月 官:完成學位難能可貴

11.12大老山隧道|女生認暴動判囚17個月 官:完成學位難能可貴

2019 年 11 月,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多區爆發警民衝突。3 名恒大女學生涉於大學毗鄰的大老山隧道參與暴動,案發時 19 歲的恒大生開審前認罪,另兩人經審訊後獲裁無罪。暫委法官彭亮廷周一(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認罪女生監禁 17 個月。

法官指,被告整個大學生涯均在案件的籠罩下度過,對於她最終能努力完成學位,官讚揚她有此能耐及毅力,形容難能可貴。法官信納被告態度誠懇,深感後悔,並非因證據強,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才認罪,而似乎是因真誠悔意而認罪,遂酌情扣減部分刑期。

官:有能耐完成學位屬難能可貴

法官引述認罪被告盧靖婷的背景指,被告案發時 19 歲、恒大一年級生,現年 23 歲,已完成學業,獲得大學學位。法官形容,盧整個大學生涯均在案件的籠罩下度過。她經歷被捕及多次聆訊,辯方形容她一直擔心本案判決,承受壓力,最終努力完成學位,沒自暴自棄、放棄學業。法官稱讚,對於被告有此能耐及毅力,實屬難能可貴。

官續指,辯方亦呈上 9 封求情信,當中包括被告親撰的信件,被告在信中陳述被捕後的感受和體驗,感到愧對家人及長輩,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令家人朋友感憂心。她因而感到自責,但家人從未責備她,更反過來安慰被告。

官形容,雖然從未與被告直接對話,但從其求情信中,可感受到其態度誠懇,深感後悔,相信她真誠為事件而深刻反省,重犯機會低。

官:似乎因真誠悔意而認罪

官特別提及,在處理本案首兩名被告的裁決時,認罪被告盧靖婷的代表律師亦有列席。當時席上提及,現場有片段捕捉到盧的身影,當時盧的代表律師指需時研究及再索取指示,因為控方從未提及盧在相關片段被攝入鏡頭。

官指出,由此可見,盧並非因證據強,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無法抗辯才認罪,似乎更印證她因真誠悔意而認罪。

官續引述辯方求情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前一天的「黎明行動」有關、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領導角色、曾號召、安排或煽動他人參與暴動;沒有證據證明她曾參與縱火,當時她亦沒有示威者常見裝備,沒有攜帶武器。她是以鼓勵角色、身在現場參與暴動,並無參與破壞設施的行動。

官悉數接納辯方的求情,而案發至今超過 4 年,法庭可以理解被告及其親友於候訊期間的煎熬,最後以 2.5 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法官再因應被告有真誠悔意、所承受的壓力,再酌情扣減 3 個月,最終判囚 17 個月。被告於被告欄內聞判拭淚。

一人開審前認罪 兩人罪脫

3 名被告依次為范紫雪(23 歲)、杜美宜(23 歲)及盧靖婷(21 歲),均報稱恒大學生,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大老山公路(南行)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盧靖婷開審前認罪,范紫雪及杜美宜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

法官早前裁決時拒納警員證供,指「充斥很多問題」,包括在 2019 年的口供指認出兩名女子,事隔 1 年 8 個月後,第二份口供則指有 3 名女子位於黑衣人群隊尾,又形容警員供詞「巧合到非常匪夷所思的地步」。官稱,兩被告雖然「相當可疑」,但因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缺乏「具份量」的環境證據,單憑打扮、衣著,難以作出唯一推論,認為兩人參與暴動。

DCCC53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