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條|法案委員會審議 議員關注「中央」釋義是否包括中共 質疑「國際組織」定義|Yahoo

23條|法案委員會審議 議員關注「中央」釋義是否包括中共 質疑「國際組織」定義
23條|法案委員會審議 議員關注「中央」釋義是否包括中共 質疑「國際組織」定義

【Yahoo 新聞報道】《基本法》23 條立法公眾諮詢期上月 28 日結束,政府今(3 月 8 日)將總長 212 頁草案刊憲,同日已交立法會首讀,法案委員會下午火速進入逐條審議。有議員關注「中央」釋義是否包括中共,亦有議員關注,「境外(external place)」定義沒有包括「國家」,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因香港並非國家,若將特區與「國家」並列,或引人誤會。

黃英豪:中國共產黨應該擺喺邊度呢?

據 23 條草案條文,「中央 (Central Authorities)」釋義,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憲制秩序下的中央政權機關,包括但不限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軍事委員會等。

民建聯黃英豪隨即關注,「中國共產黨應該擺喺邊度呢?中央是否應包括中國共產黨?」工聯會吳秋北亦指,條文應包括中國共產黨中央。

吳秋北認為,「中央」應包括中國共產黨。
吳秋北認為,「中央」應包括中國共產黨。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解釋,據中國《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共產黨領導中央政權機關,草案中「中央」一詞的含義,則根據其內容,及需與中國《憲法》一併理解。

廖長江則關注,條例中「中央」的釋義是否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屬下的機構,例如新華社、社科院、中央黨校等。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指,釋義中提及「包括但不限於」,「我嘅理解係可以包埋主席提及的政府機關。」

葉劉淑儀:「國際組織」定義易受挑戰

去到審議「國際組織」定義時,新民黨葉劉淑儀直指條文字眼「好有問題」,質疑「一個(國家)就唔係國際,只係 foreign country(外國)」,認為條文寫法易受挑戰。黎棟國亦指,若某組織只來自某單一地區或地方,並無國際元素,如何屬國際組織,認為定義過闊,「是否香港仔成立任何一個團體都係國際組織?」

據 23 條草案條文,「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定義為:

  • 國家、地區或地方;

  • 或受任何國家、地區或地方委以職能的實體;或  1   4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C200 (b) ( 或基於 ) 2 個或多於 2 個國家、地區或地方之 間訂立的條約、公約、協議或協定而設立的組織。(不論如何描述)

自由黨張宇人則憂慮定義不夠闊,致「國際組織」日後違法可「甩身」。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希望當局舉例,是否有一個來自單一國家、地區、地方的國際組織。

保安局副秘書廖李可期回應指,如收窄定義恐無法規管「掛羊頭賣狗肉」的機構,會削減條例效用,故用「既闊又窄」方式撰寫,強調即使符合定義,亦要有具體違法行為,才會墮入法網。

「境外」定義不包內地澳門

另外,草案條文中「境外(external place)」定義指「特區以外的地區或地方(Place),內地及澳門除外。議員陳紹雄關注,會否因此無法阻止來自澳門的危害國安罪行。保安局回應指,有關定義借鑑《港區國安法》,即使有澳門組織違法,亦可能受域外效力規管,需負刑責。

議員楊永杰關注,為何「境外(external place)」定義沒有提及特區以外的「國家」。律政司長林定國指,因香港並非一個國家,若將特區與「國家」並列,或會引人誤會。

葉劉淑儀關注,台灣應如何在條文中說明,建議可詳分為外國、國際和台灣組織三個部份。

林定國說,如果將香港和國家並列,會引起誤會。
林定國說,如果將香港和國家並列,會引起誤會。

廖長江預告將「密集式」開會

法案委員會今日下午 2 時 30 分開始首節會議,會議於晚上 6 時 45 分結束,周六及周日將繼續開會。

主席廖長江開場表示,應特首李家超建議及「廣大民意支持」,立法有必要性和急切性,遂分秒必爭決定立刻召開會議,接下來會「密集式開會,全速審慎法案」,「本住早一日得一日的精神,我哋開會的次數及時數將會非常緊湊」。

葉劉淑儀:這是歷史時刻

接下來 15 分鐘,各黨派首先輪流表態,對盡早立法表示支持。率先發言的是新民黨葉劉淑儀,她在 2003 年時任保安局局長,曾是當年的 23 條「推手」。葉劉淑儀形容,今天「係一個歷史性時刻,自從 2003 年為國家安全立法未遂,至今等了二十多年。」

工聯會吳秋北表示,現時香港曝露在國安風險下,立法要「全速推進」;民建聯周浩鼎稱,有外國持續抹黑香港,顯示23條立法有迫切性;身兼行會成員的經民聯林健鋒表明,只要法案委員會主席下令:「一個禮拜開七日,甚至夜晚加班,我哋都會盡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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