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警署警長曾評估彭軍壕認罪心態 不認識對方任職警隊父親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34天審訊。控方今傳召調查本案的警署警長,他指與認罪被告彭軍壕會面時,從「閒話家常」中「評估」對方稱想任控方證人是出於真誠悔過,抑或欲減輕及推卸罪責,但沒有記錄對話。 警署警長在辯方盤問下表示,在本案負責部分調查及拘捕,任職警隊36年,不認識認罪被告彭軍壕的父親,曾聽過主管督察提及彭父親是同袍,但沒有更多資料,亦沒有直接或間接接觸彭軍壕父親。辯方問彭軍壕有否提出「告少啲」,警署警長表示沒有。 辯方問為何彭軍壕簽署口供後,在2021年至2022年期間仍有多次會面,警署警長表示都是彭軍壕要求,理解污點證人心理壓力較大,要多次到場安撫情緒及傾談。但辯方指2021年11月一次會面中,警署警長同事記事冊寫上「ig」,即「intelligence gathering情報收集」,警署警長表示不知情,而且「ig」有其他解釋。 至於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2023年5月19日的會面,警署警長稱黃振強同樣表示想認罪及做證人,強調當時作「調查員最後一個把關」,即與會見彭軍壕情況相約,亦同意會面有記錄會較好,但約兩小時的閒談內容無法一一寫下,又指有提醒黃振強要自行通知律師處理認罪,因非自己職權,第二次會面亦是建議對方盡快尋找律師。辯方提出其實警署警長是獲安排查看「投誠」疑犯的質素,「睇吓佢交咩料要唔要得過」,警署警長並不同意。 辯方問警署警長2019年拘捕黃振強時是否需要使用武力,警署警長表示是「用控制的形式」,形容黃振強當時又撞又踢,情況混亂,包括警署警長在內共4名警員分別按壓黃振強頭部及腳,直至約2分鐘後黃振強才冷靜下來,不知悉黃振強其後到警察投訴科投訴,不同意辯方指事件有造成黃振強受傷。 另外,被告劉佩凝今日身體不適沒有到庭,代表律師表示劉佩凝下星期一將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