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朗彥獲最後機會履行社服令 官警告再違即時監禁

星島日報報道】學民思潮前召集人林朗彥(21歲)於2013年趁行政長官梁振英出席《施政報告》諮詢會時,與組織成員搬走鐵馬及衝擊警方防線,早前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感化官指林服務表現不理想,一度「玩失蹤」。索取進一步報告後,裁判官今在沙田法院對林維持社服令的判刑,但明言是「最後一次機會」,希望林言出必行,若有下次必然判以即時監禁。 林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指,此罪行一經定罪的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感化官已再次接見林,認為他有深刻反省。林稱還柙14天,思考到被判社服令已相當寬鬆,今後定必嚴格遵守社服令,與感化官保持聯絡。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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