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陳嘉信被投訴司法抄襲 獲裁不成立 張舉能指應適當指導陳寫判詞

高院法官陳嘉信被投訴司法抄襲 獲裁不成立 張舉能指應適當指導陳寫判詞
高院法官陳嘉信被投訴司法抄襲 獲裁不成立 張舉能指應適當指導陳寫判詞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前年被揭在 2020 至 2023 年寫判詞時多次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嚴肅訓誡。司法機構周四(13 日)公布,陳嘉信就 2021 年的民事判決被投訴抄襲原告方陳詞,惟經調查後認為投訴不成立。

投訴人為案中敗訴的被告,他指陳嘉信在判詞中抄襲原告方 95 % 陳詞,質疑陳未對事實進行分析,判決錯誤。

處理投訴的 3 名法官認為,判詞的確「很大篇幅抄襲了原告人的開案及結案陳詞」,但指裁斷及結論絕大部分出自陳嘉信的手筆,顯示陳「確曾以獨立思考履行審理該訴訟爭論點的司法職能」,裁定投訴不成立。

首席法官張舉能認同調查結果,指法官的職責是獨立公正地審案,而這點應在判詞中體現,又指應明確提醒陳停止大篇幅抄襲訴訟各方陳詞,並應就寫判詞,向陳提供適當指導。

民事案敗訴被告

投訴陳嘉信抄襲原告方陳詞

是次投訴涉及 2021 年審訊及判決的一宗民事案件,投訴人是該案中被告。翻查該案判詞,原告人及被告人均從事水泥工程。原告指投訴人對其作出侵犯襲擊、騷擾及威嚇,申索損害賠償,以及申請永久禁制令。案件由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審理。

陳嘉信裁定,有關侵犯襲擊和騷擾的申索不成立,但有關威嚇的申索成立,判被告(即投訴人)賠償 10 萬元及訟費,並對其發出永久禁制令。

被告敗訴後未有提出上訴,至 2023 年 7 月 1 日發信投訴,指陳嘉信涉抄襲原告方 95% 的陳詞,未對事實進行分析,作出錯誤判決。

法官小組:裁斷及結論

絕大部分出自法官手筆

投訴由高院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及楊家雄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處理。

小組指,司法決定及判決必須反映法官獨立分析和推理論證,「且必須是有目共睹的」,因為這對維持司法制度公正、以及公眾信心至關重要。

小組續指,從閱讀該案判詞及與訟雙方陳詞,可見判詞中「有很大篇幅抄襲了原告人的開案及結案陳詞」,在其中某些地方,陳嘉信有明確表示同意或接納原告人陳詞中的相關部分。

該案判詞共有 116 段。小組指第 106 段起,是法官的裁斷及結論,其中絕大部分內容出自法官手筆,「表明法官曾對證據及相關法律進行獨立評核及分析」。

法官小組:投訴不成立

惟大量採納陳詞不可接受

小組認為,陳嘉信顯然非無差別抄襲(indiscriminately)和接納原告人陳詞,亦非沒有獨立思考地履行其司法職能,「相反,他對案件的證據和適用法律均有加以獨立思考研究,而不是全盤接受原告人的陳詞」,認為總括而言,雖然判詞抄襲原告人 90% 以上陳詞,但陳嘉信的確曾獨立思考,故裁定投訴不成立。

不過小組提及,「然而,任何在判詞中大量採納訴訟各方陳詞的行為(特別是沒有說明其出處的情況)是不可接受的」,否則令人質疑法官是否放棄其司法職能,或公義是否得以彰顯。

法官小組:需忠告、提醒

提供支援及指導

小組認為,有需要忠告陳嘉信日後不應再大量採納陳詞,又指注意到陳曾因另案被上訴庭批評「司法抄襲」,其後在張舉能及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向他作出嚴肅訓誡時,承諾日後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小組指,是次投訴涉及的民事案,是發生於上訴庭批評「司法抄襲」之前,惟認為應再次提醒陳嘉信,往後應避免類似的做法,亦應在撰寫判詞方面向陳提供適當的支援及指導。

小組亦指出,該案至今沒有人提出上訴,強調投訴機制不是為干預司法決定或推翻結果而設,訴訟任何一方對司法決定不滿,可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

諮詢委員會:認同調查結果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指,經廣泛討論仔細審視後,注意到儘管將訴訟方陳詞納入判詞中,是頗為常見及某程度可接受的做法,但過多的「司法抄襲」,會令人質疑法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裁決。如果大篇幅抄襲而未能展現獨立思考,一般可被視為司法行為失當(judicial misconduct)的有力證據。

委員會同意法官小組的結論,認為針對陳嘉信的投訴不成立,惟強調「公義不但要得到彰顯,還要有目共睹」,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決避免大篇幅的「司法抄襲」,亦支持小組建議,要清楚提醒陳嘉信,除非有例外情況,否則應避免大篇幅的「司法抄襲」。

首席法張舉能:

明確提醒法官停止大篇幅抄襲

張舉能考慮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以及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同意投訴不成立。他強調法官的職責是獨立公正地審案,「而這點應在判詞中體現」,這對確立公正無私觀感、維護公眾對司法程序信心「是必不可少的」。

張認為,應當明確提醒(firmly reminded)陳嘉信,除非有例外情況,否則應停止在判詞中大篇幅抄襲訴訟各方陳詞,亦應在撰寫判詞方面向陳提供適當的指導。

陳嘉信 2023 年

四度被質疑司法抄襲

2023 年一宗民事案上訴庭判詞,揭陳嘉信於 2020 至 2023 年間,四度被上訴庭質疑其判詞抄寫或「廣泛整合」與訟律師陳詞,包括一宗 2020 年的逆權侵佔案件、2020 年一宗藐視法庭案件、以及 2023 年兩宗分別涉「黃道益活絡油」及「鷹君集團」的案件。

其中在「黃道益案」中,原審法官陳嘉信的判詞被指逾 98% 內容來自原告書面陳詞,上訴庭批評陳全盤抄襲原告,必然會令敗訴一方覺得法官「走捷徑」及放棄了司法責任,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另一名法官重審。

而在「鷹君集團」案上訴中,陳嘉信被批評在 239 段的判詞中,221 段涉抄襲,部分為逐字抄襲或僅作少量字眼修改,分析理據的段落全部抄襲勝訴一方。上訴庭表明對陳嘉信判斷不予任何比重,裁定上訴方大部分上訴得直,案件交由另一法官審理。(見報道

案件編號:HCA23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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