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懲教助理襲擊情婦罪成判社服令 官:公務員也會墮婚外情陷阱但不容襲擊

二級懲教助理襲擊情婦罪成判社服令 官:公務員也會墮婚外情陷阱但不容襲擊
二級懲教助理襲擊情婦罪成判社服令 官:公務員也會墮婚外情陷阱但不容襲擊

二級懲教助理涉在情婦住所內,因欲出門致電妻子,遭情婦阻止而起爭執。被告涉掌摑及將事主推落沙發,又威脅她勿報警,被控傷人、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 受審後被裁定首兩罪罪成,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周五(14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林嘉欣指,本案源於被告與事主私人爭執,與執行公職無關,指「公職人員也有可能墮入婚外情陷阱」,但「無論幾激烈嘅爭執,法律不容許一方襲擊另一方」。

官又指,被告原本有美滿家庭及工作,因婚外情犯下兩罪犯不著,家庭破碎、失去工作之餘,更要面對刑事檢控的煎熬,十分可惜。考慮被告沒有預謀,一時情急犯案,事後已獲妻子原諒等,認為可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判處社會服務令 180 小時。

被告李旨裕(《法庭線》記者攝)
被告李旨裕(《法庭線》記者攝)

辯方:被告沒有預謀

辯方求情指, 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感化官建議判處 120 至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指如果需要更高時數,被告都願意接受。

法官林嘉欣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現時 35 歲、已婚,育有一子一女,無案底。被告大學畢業後,於 2012 年加入懲教至今。辯方指,被告案發時沒有預謀、沒使用任何武器;另指事主 X 知悉被告已婚,兩人並非首次因接聽妻子來電而爭執。辯方又指,爭執在情侶間時有發生,更何況是婚外情的情侶,又指被告失去工作,望法庭輕判。

官:本案源於私人爭執

與公職無關

法官判刑時稱,本案源於被告與事主 X 私人爭執,與執行公職無關,「公職人員也有可能墮入婚外情陷阱」,惟婚外情在本港不構成嚴重罪行,又指多恩愛的夫妻都可能會吵架,但「無論幾激烈嘅爭執,法律不容許一方襲擊另一方」,相信被告當時一時情急襲擊 X,好讓自己離開單位。

法官又指,被告原本有美滿家庭及工作,因婚外情犯下兩罪犯不著,結果破壞家庭,失去工作收入之餘,更要面對刑事檢控的煎熬,十分可惜。

官:可給予最後一次機會

法官指,感化官提到被告妻子已原諒他,指他有很大轉變,常留在家中,會指導子女功課,工餘時間進修,修讀西倫敦大學的學士學位,工作亦表現良好,獲得嘉許。官認為,可給予最後一次機會,終就兩罪判處 180 小時及 80 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被告離開法院時,同行中年女子一邊阻擋記者鏡頭,一邊大聲稱,「唔好影呀,走呀走呀!冇嘢影呀,走呀走呀!」

被告同行女子一邊阻擋記者鏡頭,一邊大聲稱,「唔好影呀,走呀走呀!冇嘢影呀,走呀走呀!」(《法庭線》記者攝)
被告同行女子一邊阻擋記者鏡頭,一邊大聲稱,「唔好影呀,走呀走呀!冇嘢影呀,走呀走呀!」(《法庭線》記者攝)

案情:被告稱需「落街致電妻子」

事主不允其後爭執

案情指,2022 年 4 月,被告與 X 透過交友程式相識並發展婚外情;同年 8 月於油麻地單位同居。

2023 年 1 月 3 日晚上 10 時,被告稱需「落街致電妻子」,X 不允及詢問為何被告不在家中致電,繼而引發爭執,被告將 X 推落沙發、掐頸、指著 X 的鼻子,並打其左面。X 感到痛楚,用手掩面,被告扯開 X 掩面的手,用另外一隻手掌摑 X,並將 X 撞向牆壁後離開。

直到晚上 11 時 30 分,被告返回住所後,陪同 X 到醫院求診,醫生指 X 的右手無名指指尖擦傷、中指中間部份骨折。

被告被控 3 罪

被告李旨裕(案發時 33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 2023 年 1 月 3 日,在油麻地登打士街 20 號某單位非法及惡意對女子 X 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於同日同地襲擊女子 X;他另被控於同年 1 月 5 日,在香港某地方威脅女子 X 會使其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懲教署早前回覆指,被告人已被勒令停職,又指十分重視懲教人員的行為及操守,人員若干犯違法違紀行為,定必依法處理。署方又指,「涉事案件於該人員休班時發生,與懲教職務無關」。

案件編號:DCCC1045/2023

法庭線 The Witness Facebook 專頁

法庭線 The Witness Instagram 專頁

法庭線 The Witness YouTube 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