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福露營車遭票控未領旅館牌 控辯雙方爭論「處所」流動性

女被鄧芷欣(右二)、男被告梁耀開(右一)。梁銘姿攝

星島日報報道】民政署到大嶼山塘福一處出租露營車營地「放蛇」,發現未領旅館牌或豁免證明書,票控兩名職員。女被告鄧芷欣(22歲)及男被告梁耀開(60歲)分別被控1項及2項「在未持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管理一間旅館」罪,案件今天於荃灣法院續審,雙方律師已完成陳詞並於12月5日在荃灣法院進行裁決。 控方於陳詞時表示要重新說明對「處所」的定義,認為「處所」是需要考慮其流動性及與土地的連繫。裁判官詢問控方律師,若根據控方律師定義,露營活動與露營車流動性高,應該列為不受《酒店及旅館業條例》監管。控方回應,露營車停泊的附近範圍設有洗手間、燒烤用具等物品,難以在短時間內移動,所以應立入監管範圍之內。辯方律師則認為控方的論點令人「無所適從」,露營車是動產,短時間內可以從指定地點拆除,流動性高,不應列入監管範圍內。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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