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生殖科技守則 取消供自用配子或胚胎儲存期限制

【on.cc東網專訊】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管理局)今日(3月13日)開始就《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實務守則》)的建議修訂諮詢持份者,包括持牌中心和相關團體,諮詢期至4月13日,建議修訂詳情已上載至管理局網頁。

當局表示,現時,根據《人類生殖科技(牌照)規例》(第561A章)第15(2)條,自用的配子或胚胎最多可儲存10年。癌症病人或任何其他病人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胚胎的儲存期限為10年,而配子的儲存期限則為10年或直到病人年滿55歲(以較長者為準)。

根據《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561章)第45(2)(f)條,管理局可就胚胎和配子的最長儲存期作出規定。管理局根據二○二三年檢討《實務守則》時所接獲的持份者意見,並參考了其他地區的做法,對配子(包括精子和卵子)或胚胎法定儲存限制從醫學、倫理、社會和法律角度進行全面檢討。相關工作近日完成,管理局初步建議按以下主要原則修訂《實務守則》:

(一)有關供自用的配子或胚胎的儲存期法律限制,不論儲存者的性別、年齡、醫學情況,均予以取消;

(二)管理局將修訂《實務守則》中的相應執行措施,同時確保市民在無醫學原因的情況底下進行非必要及長期的配子或胚胎儲存前,充分了解相關醫療風險;

(三)修訂的《實務守則》會要求持牌中心向病人提供相關資訊,例如取卵手術的風險、伴隨女性年齡增長下降的生育能力或妊娠率、高齡妊娠風險以及推遲生育的社會影響。病人必須在同意書中表明其明確知悉此等資訊。持牌中心在配子或胚胎儲存一定時間後,須按病人的個別情況提供針對性的輔導服務,在病人的書面同意下才可延長儲存其配子或胚胎;及

(四)修訂的《實務守則》會要求持牌中心提供額外的統計數據,以作監管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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