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林卓廷等7人暴動判囚 親友求情指正直無私 官指有其他閘內人亦參與暴動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周四(27日)在區院被判刑,官基於同意案情節省時間、案件歷時多年,為各人減刑 5 個月,最後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本案並非街頭暴動那一種,亦非早有計劃,而白衣人的暴動「醖釀催快了閘內另一場暴動」,因應各被告的角色,採取較低的量刑起點(見內文表),又指難免因襲擊事件,致使有人以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他相信部份沒被捕的閘內人亦參與了暴動。
官指林卓廷的求情信「文筆暢順,亦充滿悲情壯志」,但沒悔意,「撫心自問,D1 晚上入元朗真是監督警察,保護巿民,調解閘內閘外對壘雙方嗎?D1 有沒有怱悠他人,甚至自己呢?」被告親友求情則提及,各人正直無私,因案自責悔疚、付出代價,望法庭輕判(見內文表)。
7 人還押至周四判刑
出庭時望旁聽席揮手
案件在可容納約 250 人的大型法庭進行判刑,被告席與旁聽席相隔甚遠。正庭內有林卓廷母親、民主黨莊榮輝及其他被告的親友,亦有外國駐港領事館職員到庭旁聽(見另稿)。原預定 11 時開庭,兩小時完成,但法官稱會讀出判刑理由,最後延至下午才宣判刑罰。
約 10 時 51 分,眾被告出庭,旁聽人士隨即大聲高呼 「呀廷」,有人舉起心心手勢、揮手, 在旁聽席站立。保安員隨即著各人坐下。眾被告不斷探頭望向旁聽席,並走向被告席前與法律團隊代表對話。
林卓廷身穿西裝,與律師對話,亦向旁聽微笑揮手。庾家豪穿上啡外套、戴黑框眼鏡,向旁聽揮手。陳永晞戴黑框膠眼鏡,與法律代表傾談時有說有笑。葉鑫昇穿灰色外套,與旁聽揮手。鄺浩林穿淺米色長袖上衣,尹仲明頭髮長了不少,楊朗則穿西裝,對旁聽做合十手勢。
官:閘內人被動、非先挑事端
採較低量刑起點
法官引述各被告的求情陳詞後,讀出判刑背景,指 2019 年是不少人的人生轉捩點,亦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年度」,「政治的狂熱、黃藍的對壘都使社會嚴重分化,2019 年對不同政治光譜的香港人而言有無名及無奈的痛,對整個社會而言卻是難容的痛。」
官指,本案不是一般在 2019 年所見到街頭暴動那一種,「那些街頭暴動所挑戰的是代表公權的警方」,而本案並非一早有計劃籌備;又指閘內人的性質是被動,並非先挑起事端,「他們是白衣人的挑釁下作出回應,最後演化雙方的對峙及破壞社會安寧」。
官續指,白衣人的暴動及挑釁不能成為非白衣人干犯暴動的辯解。白衣人的暴動「醖釀催快了閘內另一場暴動」,故因應各人在閘內的行為,採取較低的量刑起點。
攝:YM、Krystal Hong
官:襲擊使人以為非白衣人皆受害
官又指,閘內人士的暴動不只 7 名被告參與,「本席相信部份沒有被捕的閘內人士都有在一定程度上參與暴動,作為支持聲援者,作為積極參與者」,又指控方只起訴 7 人,是因為閘內拍攝的影像及林卓廷的直播片段,「這使閘內的暴亂行為可以清楚地曝光」。
官續指,721 事件難免因「下集」襲擊,致使有人把 721「定性」,「以為閘內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
官又指,再將 146 張現場片段截圖等相片,夾附於判刑理由書,以便各方容易掌握事件和細處點滴,亦不易失去本案焦點,不被「下集」襲擊事件所掩蓋。官判刑前亦在庭上播放圖片,一度稱「我要強調啲相係控辯雙方都接受,冇 AI 冇三度創作嘅」。
官在判詞結尾指,任何對本案的批評分析,理應細讀裁決理由書和仔細看看夾附的 146 張相片,「不要偏視,偏聽或被別有用心的人所誤導」。
量刑起點 2 年半至 3 年半
全獲減刑 5 個月
官於判詞裁斷各人的角色、行為及參與程度(見下表),分別以判囚 2 年半至 3 年半為量刑起點,每人都基於同意大部分案情、案件歷時多年,獲減刑共 5 個月,最後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林卓廷判刑最長,葉鑫昇的刑期最短。
官:林卓廷具知名度
直播與帖文產生疊加效應
就林卓廷,官指其角色「明顯地有別於其他被告」,雖然沒有作出暴力行為,但他當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親臨元朗站自然產生不同效應,使對峙局面惡化,亦因閘內者夥同效應付上刑責。
官指,721 當日為「多事之秋」,日間有港島區遊行,晚上中聯辦更有暴亂,元朗雞地亦有集結,元朗站內有白衣人暴動。
官指,林到元朗前發出的 3 則 Facebook 帖文,刻意突顯黑社會參與元素,產生「磁石效應」。他到元朗站時不是著助手錄影,而是直播,質疑他們那時尚未了解元朗發生何事,則急於直播,「這是否是 D1 所說要他人知道 D1 正在『履行公職』那麼簡單?」
官認為,林的直播與其帖文產生疊加效應,視頻屬視覺而不是文字界面,「明顯地把磁石效應進一步擴闊及深化」。
官:若林要求警方保護
相信事件不一樣
官又稱,林在閘內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使聚集人群有了聚焦,有人向林滙報早前發生的事情,以及著林和另一名人士相談。另外,林致電警民關係科鄧警長,敦促甚至指示警察驅散朗屏站附近的黑社會份子,官稱如果當時林當時刻意要求警方保護,「本席相信事件的發生便不一樣」。
官並指,林在港鐵站內從沒有打 999 或再接觸鄧,反而著人把血漬、斷裂的武器拍照、保存為證物。
官亦引述林在閘內的說話,指他著人不要行近閘機,卻叫人不要散去,稱「頂住」、「唔好褪」,有人在其附近射水,亦並沒有勸阻等。官質疑,「凡此種種,D1 從沒有叫人冷靜,亦沒有『和風細雨』地勸解雙方,把對峙情況降溫。這不是拱火澆油是什麼。」
官:林促使閘內人士聚集
官亦稱,當林到達元朗站,以立法會議員,在政壇有一定知名度的人自居,「他的作為和不作為,並沒有所謂監督警方執法的效果」,反之其說話挑釁對方,把對方定性為黑社會,林亦沒有叫閘內人士快快安靜離開元朗站。
官指,林錯判形勢,促使閘內人士聚集,「兩派互相挑釁的對抗產生螺旋式惡化,使暴力的使用變得是必然地,無可避免地發生。」官指,林「在閘內暴動的角色便明顯不過」。
僅 3 個月刑期
與初選案同期執行
對於辯方指,林在初選案被判囚 6 年 9 個月,本案亦是涉及政治行為,為 2019 年政治大氣候延續,和初選案視為政治相關事件,故本案部分刑期應與初選案同期執行(法律 101 文章)。
官指不認同此說法,批評「這等如說一個政治人物犯案越多,他便可期待數宗罪行判刑可部份同期執行,變相把每宗罪行的懲罰退減」。
官又指,林就初選案已經提出上訴,而本案罪行性質和初選案不同,考慮林在新的政治氛圍下,再犯暴動罪機會可說是不存在,以及林父母的摯誠請求,酌情把本案的 3 個月刑期,與初選案判刑同期執行。
林在初選案被判囚 6 年 9 個月,按《法庭線》計算,扣除還押日子,原預計於 2027 年獲釋,現在加上暴動案約 3 年的刑期,或會延至最遲於 2030 年才獲釋。不過最終獲釋時間仍受有沒有獄中行為良好扣減等因素影響,而林尚有另兩宗刑事案在上訴階段,上訴結果都會影響其獲釋日期。
官指林求情信充滿悲情壯志
惟沒有悔意
官引述林本人及 4 封求情信,指林的求情信「文筆暢順,亦充滿悲情壯志」,亦引用蘇東坡的詞句,但指「他卻沒有感到任何悔意。他對雙親、妻兒歉疚,但卻認為無負於人。」
官反問,「數十載人世遊,D1 從政經驗非淺。人貴乎真,撫心自問,D1晚上入元朗真是監督警察,保護巿民,調解閘內閘外對壘雙方嗎?D1 有沒有怱悠他人,甚至自己呢?」
官:庾家豪角色較投入
陳永晞取喉射水 積極參與
次被告庾家豪,官指他以合法自衛及防止罪案為辯解,入元朗純粹去拍拖食糖水,無辜受到白衣人的威脅而作出自衛及保護女友。
官指,他向閘外白衣人數次招手、大聲說「Come on」、推跌告示牌、2 次投擲水樽、協助他人用消防喉射水等;稱從片段及截圖來看,庾的作為不如其辯解,見不到他如何保護女友及其他人,又指庾在求情信仍稱電光火石間,沒有想到兩全其美的方法,但片段所見的是「D2 的積極參與以及他面容上的亢奮」。
就第三被告陳永晞,官指他不是主導者,亦不是號召者,而是閘內暴動的積極參與者,指他取喉射水助長對峙互鬥的氛圍,一定程度促使閘外白衣人衝入閘內施襲,事後更有心思義載一些人離開,「這是『一子錯』的明顯例子」。
官:葉鑫昇要照料妻兒
寬大處理
第四被告葉鑫昇,官指他案發時身穿白色上衣、大聲向閘外白衣人說話、擲物、招手等。官指,有感葉要悉心照料妻兒,決定寬大處理,以 2 年 6 個月為量刑起點,減刑 5 個月後判囚 2 年 1 個月。
官:鄺浩林積極參與
尹仲明參與程度較低
至於第五被告鄺浩林,官指他案發時 4 次擲物,向閘外白衣人招手,挑動雙方情緒,屬積極參與者。
第六被告尹仲明,官指他曾向閘外人士擲物,亦想合理化有人使用消防喉射水,指他和部份在閘內人士有一致性行為,亦在閘內暴動完結後,到天水圍警署報案。惟官認為,其參與程度較本案一些被告為低,他亦嘗試協助一名女傷者的治理。
官:楊朗的行動和出現壯大聲勢
第七被告楊朗,官指辯方在審訊時以合法武力作為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行等抗辯,但指辯方曾試圖將楊在本案發生後的行動粉飾抹去,包括曾在元朗港鐵站徘徊、丟棄黑色 T-shirt 等。
官又指,楊曾向閘外人士射水,有攻擊性、挑釁性,把情況惡化,一定程度上促使閘外白衣人最後衝入付費區內襲擊非白衣人;又指他的行動和出現亦壯大聲勢,不時站在前線,伸手喊話,曾企圖跨欄衝向白衣人群。
有家屬判刑後落淚
稱「梗係一個月都嫌多」
散庭後,有家屬逗留在門外,從門口的玻璃窗遠看被告見律師,部分人眼泛淚光,有旁人拍肩安慰。有人上前對庾家豪的母親稱「媽媽今日好叻」,她略帶淚光,但笑著回應。亦有被告友人分析何時可出獄。
在庭外,陳永晞的父親指,「作為家屬,梗係一個月都嫌多」,但在這階段「啲嘢都唔係由我哋決定」。正醞釀解散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向記者指對判刑「無法評價,睇佢(林卓廷)點樣處理」,惟認為刑期「當然冇得接受」。
官稱判刑前收為林求情信
做法不當 重申勿因「下集」誤解
此外,官亦提及判刑前收到一封署名「香港市民謹啟」、為林卓廷求情的信件,指從內容,「佢似乎好熟悉第一被告寫嘅求情信」,並指該市民在案件程序未完結前向法庭寄信的做法不當,並將信件交予林的法律團隊及控方查看。
官指信中提及林當日是為了保護乘西鐵返回元朗的市民,其頭部亦受傷,「這是新聞片段鐵一般的事實」,望法官明察秋毫;又指林到場是為了搜集證據向警方舉報 ,將白衣人繩之以法,望法官可以公正嚴明,判處較有人道的刑期,以免讓人覺「得有指鹿為馬之嫌」。
官讀畢信件後稱,「明顯地佢冇睇過法官嘅裁決理由書,所以法官點解一而再再而三分清楚個概念,唔好因為下集,對事件有所誤解」。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岑頴欣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721非白衣人案|林卓廷求情信全文 稱無悔、為家人驕傲 引新亞校歌指前路困乏
721非白衣人案.判詞分析1|擲物、射水之外 法官如何反駁各人到場、逗留的辯解?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法庭線 The Witness Facebook 專頁
法庭線 The Witness Instagram 專頁
法庭線 The Witness YouTube 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