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政權案 律政司不提刑罰覆核

【Now新聞台】民主派顛覆政權案45名被告分別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律政司表示,不會提出刑罰覆核申請。

律政司回覆查詢時稱,不打算就案件提出刑罰覆核申請。而8名不認罪的被告,包括林卓廷、吳政亨、彭卓琪、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楊雪盈及黃碧雲則就刑期提出上訴;律政司指,不宜就案件的判刑是否合適作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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