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基金遣散費特惠金 上限擬倍增至20萬
政府建議上調破欠基金遣散費的特惠款項上限,由現時遣散費的首10萬增至首20萬元,餘額一半就維持不變,預計可以覆蓋86%申請個案,與欠薪、代通知金和未放年假薪酬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項目的全數覆蓋率相若。
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基金截至今年10月累積盈餘達73.2億元,以現時經濟狀況估算每年相關開支會增加2,200萬元,即使遇上經濟衰退或經濟危機,開支最多會多2.2億元。
當局認為,上調遣散費上限不會對基金持續性構成負面影響,毋須調整商業登記徵費率應付;至於欠薪、代通知金和未放年假薪酬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項目的款額上限則維持不變,即分別上限為8萬元、4.5萬元和2.6萬元。當局又指,勞顧會支持上調遣散費上限的建議,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
3條例補償金擬上調至少3.8%
另外,勞福局建議把《僱員補償條例》、《失聰補償條例》和《肺塵病條例》補償項目的金額,上調3.8%至5.8%不等,計劃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破欠基金遣散費特惠金-上限擬倍增至20萬/514814?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