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認在《蘋果》發表沒有基礎指控 並草率作出錯誤陳述
【on.cc東網專訊】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審訊今(25日)踏入第137日。黎智英繼續接受盤問。黎智英承認在《蘋果日報》發表沒有基礎的指控,包括反問「國安法不設追溯期,是大話連篇嗎?」;以及出於草率而作出錯誤陳述,即指警察不用證據,「只要全憑想像便可以拉人封艇」。
控方就着多篇黎智英在《蘋果》刊登的專欄文章發問。其中在2020年6月15日,黎智英發表文章〈窒息中的香港人 逃亡還是抗爭〉,文中提到「國安法不僅把香港變成沒有自由法治的一般大陸城市,甚至會是新疆一樣恐怖籠罩下的集中營」。控方質疑黎的指控沒有基礎。黎智英說可以這樣說,謂這是他的預測,不幸地成真。法官聞言即厲聲要求黎回答問題,政治發言毫無用處,法庭不會給予任何比重。
黎另在文中提及,被起訴刑事恐嚇一案,當時他被禁止離港。黎寫到,「國安法還未來到,已有迹象威脅到法庭判決」。黎智英今稱,所謂的刑事案只是記者編造出來,這麼輕微的案他都不被允許離港,實在神奇。控方指,刑恐案跟國安法無關。黎稱,國安法即將到來,他的案件變成燙手山芋,無人敢「掂」。對於文中所說「國安法不設追溯期,是大話連篇嗎?」,黎智英今日承認,這句話沒有基礎,但否認散播恐懼,表示自己只是描畫一幅悲觀的圖像。
另外,2020年7月5日,黎智英在專欄中發表文章〈飛翔吧 良知的脊梁在撐着〉,提到「有心人說,快點走,勾結外國勢力是叛國罪,可以是槍斃的啊!」黎智英庭上強調,槍斃的說法是其他人告訴他,他沒有寫是國安法的條文。控方質疑他散播「假新聞」,不斷說謊,黎矢口否認。同月12日,黎發表〈從荒蕪到繁榮 再墜封建懸崖〉一文,寫到「鄭若驊說,警察有合理懷疑就可以拉人,即是說警察不用證據,只要全憑想像便可以拉人封艇」。黎智英今承認,上述說法有誤,坦承自己粗心大意及草率,沒有在寫文前查證事實。黎亦在文中指「國安法摧毀了香港的法治」。黎今解釋,國安法取代本地法律,因為當國安法跟本地法例有衝突時,國安法會優先,他否認散播恐懼。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7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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