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 46歲男商人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 判監4年1個月
【on.cc東網專訊】2019年7月21日晚至翌日凌晨元朗西鐵站一帶發生襲擊事件,其中一名46歲男商人被指向當日在現場的黑衣人擲地盤燈及木條且手持藤條,其後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案件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兩罪罪成,今(23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區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判監4年1個月。陳官指案發當日有黑衣人聚集並非巧合,而另一幫的白衣人攻擊是屬「私了」,強調判刑時,不會考慮案件是否因為黑衣人與白衣人敵對而發生,只會考慮暴動摧毀社會安寧的程度。
被告鄧嘉民(46歲)報稱是商人,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身穿白衣,在元朗英龍圍外以地盤燈及木棍擲向黑衣人,並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
辯方求情時指,有6次案底的被告作為元朗圍村的原居民,屬支持政府,當日有黑衣人走入元朗圍村,才將他們驅趕至元朗港鐵站。
法官則指當時有黑衣人戴上口罩及雨傘,聚集在元朗圍村外,事件並非巧合,他們並非完全無辜,白衣人帶備木棍及藤條是有預謀,他們攻擊黑衣人是出於仇恨,屬於「私了」。法官指白衣人不應該自行執法,以暴力表達不滿,應報案求助。考慮到案件中無呈報有人受傷及公共設施損毀,被告的行為比其他暴動案程度輕微,但被告身處現場是鼓勵其他白衣人參與暴動,最終決定判囚4年1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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