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涉性侵未成年表姊妹 企圖或與女童非法性交、非禮罪成 官押至5月判刑

兄弟涉性侵未成年表姊妹 企圖或與女童非法性交、非禮罪成 官押至5月判刑
兄弟涉性侵未成年表姊妹 企圖或與女童非法性交、非禮罪成 官押至5月判刑

一對同母異父兄弟被指分別自 15 及 11 歲起,4 年間先後性侵一名未成年的表姊妹。兄長被控非禮、強姦等 4 罪,胞弟則涉 1 項強姦罪。7 人陪審團於今年 2 月,一致裁定二人強姦無罪,但交替控罪「企圖或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則罪成,另兄長所涉的 3 項非禮罪亦罪成。控辯雙方周二(8 日)在高院就判刑進一步陳詞。

法官游德康關注,兩兄弟所涉的交替控罪,最高刑罰與強姦罪看齊。辯方稱兄長承認對事主曾作猥褻行為,但行為不構成強姦,若當初律政司以交替控罪提控,他會認罪。

律政司一方則指,控方毋須就強姦罪的交替罪另行提告,另爭議是兄長先對事主提出性交。辯方、官皆質疑後者說法,指控方在此階段不應多作陳詞。案件押至 5 月 8 日判刑,期間兩被告准保釋。

兩名被告強姦無罪

交替控罪成立

本案兩名被告於今年 2 月 27 日,獲 5 男 2 女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罪名不成立。當中兄長 C.K.Y.,被一致裁定交替控罪「企圖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其餘 3 罪包括一項「猥褻侵犯另一人」、兩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亦一致罪成。

他的同母異父胞弟 L.Y.N.,則被陪審團以 5 比 2 大比數,裁定強姦罪的交替控罪「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法官游德康下令為二人索取三份報告,另替事主索創傷報告,期間兄長須還押,胞弟則准保釋。案件原定周二在高院處理求情及判刑,惟其中一份報告尚未備妥,改由控辯就判刑陳詞。

官關注交替罪最高刑罰

與強姦罪同為終身監禁

法官游德康關注,兩名被告被裁定罪成的交替控罪,即「企圖或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最高刑罰與強姦罪看齊,均是終身監禁;若有關交替控罪及早提出,或會令審訊局面「完全唔同晒」,問辯方就此有否進一步陳詞,例如會否提出有三分一刑期扣減。

辯方大狀關百安指,兄長一直承認有做過猥褻侵犯事主 X 的行為,亦曾想與事主性交,但強調不涉強姦,二人當時均自願。若律政司一方一早提出此交替控罪,兄長會認罪。

律政司代表、黃姓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反駁指,強姦罪的交替控罪,可包括「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控方毋須另就此罪起訴。他又稱,若兄長之前提出承認「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律政司一方一定會考慮。

據早前報道,兩名被告開審前曾表示願承認非禮罪,但否認強姦罪,稱因事主同意有關性行為,惟控方拒納,指事主並不同意。據悉,及至案件結案陳詞階段,法官與控辯商議其他控罪可能情況,例如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辯方指按年齡應是 13 歲以下。陪審團最終裁定兩被告,企圖或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控方稱是兄長先提性交

官質疑、辯方反對

黃又說,辯方書面陳詞稱,是事主先向兄長提出性交,但控方立場是兄長首先提出。法官讀出控方案情,指是事主先問,兄長再反問。黃遂讀出兄長在錄影會面中,提及自己曾向事主問,「而家咁做你介唔介意」一句。

辯方反駁指,此刻兄長是問及事主姿勢,但在此之前,是事主先問兄長「介唔介意」。法官亦指,是事主首先觸摸兄長,其後亦同意兄長觸摸。黃表示沒進一步陳詞,但想強調兄長的行為不止「摸一摸」事主陰道,因事主其後有說痛、推開兄長。

至於胞弟,控方指被告開審前雖承認非禮,但不是現時定罪的「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關百安打斷指,現時為判刑、非上訴階段,控方不應有如此多的陳詞。

黃擬續就另一方面陳詞時,被法官打斷,三度問「你以為我會留意唔到咩?」並反問主控是否能在此階段「講咁多」,又說對其審訊表現有保留,但稱「唔講太多」,僅形容是「有少少擔心」。黃最終稱沒陳詞。

官最終押後至 5 月 8 日判刑,期間胞弟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另亦批准原正還押的兄長擔保。

兩兄弟被控非禮、強姦罪

被告依次為胞兄 C.K.Y. 及同母異父胞弟 L.Y.N.,由大律師關百安、鍾嘉賢代表。事件均涉同一名事主 X,為二人的表姊妹,案發地點皆為香港深水埗某兩個處所。案發時,事主約 9 至 13 歲;胞兄首次涉案時逾 15 歲,胞弟則約 11 至 12 歲。

胞兄被控 1 項「猥褻侵犯另一人」、2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 1 項強姦罪。控罪指,他於 2017 年 9 月 1 日至翌年 8 月期間,猥褻侵犯 X ;在 2019 年 9 月 1 日至翌年 8 月 31 日期間,兩度對 16 歲以下的 X 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以及在 2020 年 9 月 1 日至翌年 8 月 31 日期間,強姦 X 。

胞弟則被控 1 項強姦罪,指他於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間的某日,在香港深水埗的某處所強姦 X 。

案件編號:HCCC43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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