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一年內兩嚴重塌棚架意外 新工作守則生效不足三個月
啟德醫院建築地盤今午(13 日)發生嚴重工業意外,一幅巨型棚架倒塌,造成最少 11 人受傷,其中兩人重傷。塌棚架意外屢次發生,勞工處修訂的《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去年十月中才生效,不足三個月就再有嚴重意外發生。
去年事故奪兩命
去年二月,啟德承富里 2 號私人住宅「澐璟」建築地盤外牆棚架倒塌,一名女工從高空隨棚架墮地,地面再有四名工人被棚架壓中,造成兩死三傷。業內人士事後分析,認為事故可能是由棚架連牆器失效造成。勞工處當時展開特別巡查行動,檢視全港架設大型竹棚架的建築地盤。
去年四月,勞工處完成修訂《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重點包括訂明在懸空式竹棚架工作工人的要求、製訂懸空式竹棚架的技術要求、增強「進出口」、「支撐」和「連牆器」 的要求等等。
新守則在去年 10 月 19 日生效,距今不足三個月。當時勞工處稱,經修訂的《工作守則》生效後,勞工處會在隨後一段時間內持續加強地區巡邏的力度,打擊裝修及維修工程的棚架作業違規情況,巡查重點包括架設、擴建、更改或拆卸懸空式竹棚架的工序是否在合資格人士的直接監督下進行;懸空式竹棚架工人是否持有有效證明書;有否提供合適的防墮裝備及系統並確保棚架工人正確使用;及棚架的穩定性等。勞工處當時稱,如有違反職安健法例的情況,會即時嚴厲執法,包括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提出檢控,不會預先給予警告。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而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