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專項債項目資本金比例提高至30% 範圍擴至數字經濟等

國務院發布意見稿指,提高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以省份為單位,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券規模上限,由該省份用於項目建設專項債券規模的25%,提高至30%。 意見稿又指,要擴大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將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製造、數字經濟、低空經濟、量子科技、生命科學、商業航天、北斗等新興產業基礎設施,算力設備及輔助設備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機場等傳統基礎設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衛生健康、養老托育、省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納入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 意見稿提到,下放專項債券項目審核權限,選擇部分管理基礎好的省份以及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的地區,開展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 同時實行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將完全無收益的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以外的房地產開發,主題公園、仿古城(鎮、村、街)等商業設施和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納入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未納入清單的項目均可申請專項債券資金。 此外,專項債券依法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嚴禁用於發放工資、養老金及支付單位運行經費、債務利息等。要統籌把握專項債券發行節奏和進度,做到早發行、早使用。 意見稿提出,確保專項債券實現省內各市、縣區域平衡,省級政府承擔兜底責任,確保法定債務按時足額還本付息,嚴防專項債券償還風險。並確保向項目準備充分、投資效率較高、資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區傾斜,提高專項債券規模與地方財力、項目收益平衡能力的匹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