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盛事基金優化運作 審批準則包括須帶動旅遊及經濟等

政府公布優化文化藝術盛事基金運作及申請安排的細節。文化體育及旅遊局表示,考慮香港文藝業界及生態的最新發展以及不同人士的意見後,檢討基金運作及資助模式,並諮詢文藝盛事委員會意見,將從四項範疇優化基金運作,以更好、更有效推動文化藝術發展,帶動旅遊經濟。 四項範疇包括在審批準則中,加強受資助活動須具備帶動旅遊及經濟的元素,把藝術文化與社會經濟發展融合,為香港整體社會帶來正面作用。 第二是基金將採用固定申請周期,每年接受三輪申請,截止日期分別為每年的4月、8月和12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申請者須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6個月前遞交申請。 經審視每個申請項目的優劣後,選取該輪申請期中值得支持的不多於4個項目和決定相應的資助金額,目標是每年共支持最多10個項目,以達至更有效善用有限的資源。 餘下的兩個範疇,分別是引入配對資助以鼓勵活動主辦方引入商業贊助,拉動商界機構的參與程度;以及加強關鍵績效指標要求,包括加入關於文藝盛事和旅遊的融合發展指標,以更好監察活動成效,彰顯基金的作用。 政府在2023年4月成立文藝盛事基金,目的是吸引和支持國際和大型文化藝術活動在香港舉行,促進香港發展成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基金至今已資助20個大型文化藝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