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流浪貓絆倒致十級傷殘 投餵者賠4.8萬人民幣

【on.cc東網專訊】上海市男子吳某某去年在球館打羽毛球時,遭館內流浪貓絆倒受傷,構成十級傷殘,他於是起訴球館經營者和餵貓的球館教練。內媒周三(4日)報道,餵貓的球館教練已支付4.8萬(人民幣,下同,約5.1萬港元)賠償,但球館經營者仍未履行大部分賠償責任。

原告吳某某的代理律師潘建強及被告肖某某代理律師劉琨向內媒表示,該案再審宣判後,原被告最終均未提起上訴,再審判決已生效。上海閔行法院7月24日再審宣判,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對於吳某某的合理損失24萬餘元(約25.7萬港元),法院裁定撤銷肖某某賠償全額、經營涉事羽毛球館的某體育用品公司僅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原審判決,改由某體育用品公司承擔80%賠償責任,即19.2萬餘元(約20.6萬港元),由肖某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即4.8萬餘元。

潘建強表示,吳某某已收到肖某某支付的全部賠償,但只收到羽毛球館方被查封的4萬元(約4.3萬港元),仍有大部分賠償未到位。吳某某希望能拿到全部賠償,而羽毛球館的法定代表人丘某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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