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童綠燈過馬路捱撞 63歲司機判囚13個月停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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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男童去年5月於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著單車橫過馬路時,遭一輛私家車撞至昏迷,63歲司機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日(10)被判被告入獄13個月,停牌2年,並須在停牌期屆滿前3個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王本方(63),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於去年56日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引致麥姓男童身體受嚴重傷害。當時行人交通燈號顯示綠燈,男童推着單車横過案發地點,之後被私家車左邊擋風玻璃撞倒。

男童仍需接受多項專科治療

男童最終在去年814日出院,但至今仍需接受多項專科治療,車禍後導致他出現情緒問題,也影響其左眼視力及小便問題;右腳骨折影響他走路及運動。

根據行車記錄儀片段,被告在撞到男童時曾發出「唉啊」的聲音,似是剛發現撞到男童。另外,案發地點的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行車記錄儀片段顯示,當時被告車速為每小時61公里至67公里。

最少6秒沒留心路面情況

法庭接納他為確認駕駛路線而無留意到交通燈號及行人,而非蓄意衝燈,其超速程度亦不算高,但當時最少6秒沒留心路面情況才造成意外。在閱讀男童的9份新醫療報告後,認為他案發時傷勢嚴重,但事後康復進展尚算良好,最終以22.5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三分一認罪扣減,再酌情減刑2個月,共判處被告監禁13個月。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13歲男童綠燈過馬路捱撞-63歲司機判囚13個月停牌2年/514567?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