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 罪成判囚半年及罰款

【on.cc東網專訊】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人員3月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1歲的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4,1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8.6萬港元,應課稅值約13.6萬港元。該名抵港男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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