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店員以誤導性遺漏營業行為售中藥材判社會服務令及賠償逾萬元

一間藥店的男店員因銷售中藥材期間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上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在還柙14日後,今日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向案中受害人賠償1.1萬元。 海關早前接獲一名內地遊客舉報,指旺角一間藥店的店員在銷售中藥材時使用誤導手法。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店員在銷售過程中,沒有就遊客的查詢披露中藥材的計價單位,從而誤導該遊客相信是以斤計價。當有關中藥材被磨粉後,店員才表示以錢作為計價單位,總值2萬2400元,價格較預期高160倍。該遊客最終被迫以約一半價錢購買部分中藥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