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足球協會原專職副主席劉剛因受賄等罪判囚8年

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成都市足球協會原專職副主席劉剛貪污、受賄、單位行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剛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對劉剛貪污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分別返還被害單位;對他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