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列許智峯等7人為潛逃者 若有人提供資金即屬違法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將許智峯、任建峰等七人列為潛逃者,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並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鄧炳強點名批評許智峯,又指會沒收他的犯罪得益。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將在2023年起被通緝的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列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除了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他們提供任何資金或經濟資源、向他們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不動產、與他們成立合資企業或有合伙或投資關係等,即屬犯罪,同時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另外亦暫時吊銷郭榮鏗及任建峰的執業資格,袁弓夷就被暫時罷免七間公司的董事職位,希望社會知道政府依法打擊危害國安潛逃者的必要性及決心。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次打擊的目標對象,包括一些被通緝時間較長,並且一直潛逃海外、死心不息,繼續透過各種方式危害我們國家安全、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他們的惡行的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我也想趁機會嚴正指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人士不要以為自己身處海外,就可以逃避刑事責任、逍遙法外,特區政府會用盡所有方法,依法追捕及打擊潛逃海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全力做到違法必究、雖遠必誅。」

警方亦在報章刊登與許智峯有關的通緝令,鄧炳強點名批評許智峯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件、欺騙法庭批准他離港,實質是潛逃海外。

鄧炳強:「經調查後,律政司有充分證據證明許智峯曾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從中得益,包括在他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網上平台,收取資金並從中得益,就此律政司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三第九條,展開沒收他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鄧炳強又提醒市民應避免與潛逃者有金錢或財務瓜葛,否則可能干犯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7年,強調警方會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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