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首引版權條例「傳播權利」 打擊餐廳非法轉播外國足球賽事
【Now新聞台】海關首次引用版權條例下的「傳播權利」,打擊一間非法轉播外國足球賽事的餐廳,餐廳負責人及員工被捕。
其中一名被捕人被黑布蒙頭、鎖上手扣,由海關人員押走。涉案的餐廳位於東涌海堤灣畔商場地下,有大約100個座位,目前拉了大閘,大門上鎖,未有營業。
海關早前接獲版權持有人的舉報,指有餐廳在未獲授權下,向公眾傳播受版權保護的足球賽事,經調查後,星期日晚在賽事直播期間展開執法行動,到餐廳拘捕27歲及57歲的餐廳負責人及員工。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周麗雯:「涉案的餐廳會提供酒精飲品予客人,營業至深夜時份。在我們突擊搜查的時候,餐廳有多於一部電視播放海外足球賽事,讓客人一邊用餐、一邊喝酒,一邊觀看足球賽事。」
今次是首宗引用傳播權利,打擊食肆經營者向公眾非法播放足球賽事的案件。海關在行動中檢獲多部電視、一批非法串流裝置、影音器材及網絡裝置等,估計市值約1.8萬元。
周麗雯:「香港海關提醒商戶,切勿參與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活動,市民亦應該尊重知識產權,避免任何非法串流形式收看侵權作品。涉及非法串流的應用程式或串流連結可能附有電腦病毒或惡意程式,為用家帶來潛在風險。」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未獲版權持有人授權下,為牟利或報酬而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4年,以及就每項版權作品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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