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訂守則促體育總會董事限年期 72歲王敏超指自己隨時可退下
【Now新聞台】港協完成體育總會的管治檢討並訂立《機構管治守則》,包括放寬條件讓有潛質運動員參賽等,有議員認為各總會應趁機會改革。對於守則要求限制董事年期,有體育總會就認為不容易找人出任董事,希望能有一定靈治性。
過往不時出現運動員選拔爭議事件,包括藝人方力申的泳會,曾在今年7月投訴其泳手不合資格參賽。
新出爐《機構管治守則》提到,如果有潛質或已取得卓越成績的運動員,因為會員資格、屬會問題等而無法參賽,各體育總會應考慮採取可行措施,例如放寬條件、選拔標準等。
有立法會議員認同守則內容,並期望各總會改革。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何敬康:「透過指引可以激發自己本身總會內部一直運行中機制的改革,做不到、認為不能達標,他們都會擔心後果會如何,相信他們會接觸港協暨奧委會,告知因為資源問題不能達標,有沒有可能在這範疇增加資源,又或者人手上可否提供幫助。」
守則又提出各體育總會應訂定董事最長任期和年期,建議參考國際奧委會原則,同一職務任期不應超過3或4個連續任期,即12或16年,年齡則不超過70或75歲。
在泳總工作多年的現年72歲的泳總會長王敏超就指,自己隨時可以退下來。
游泳總會會長王敏超:「其實我沒有所謂,最重要是運動辦得好。游水這面,有人想上,我隨時可以給他們上。當然現在的人,年長一點精神還可以(應付),最重要經驗和工作方式公不公正,最重要有沒有利益衝突。」
中國香港壁球總會主席邱達根:「老實說體育界做會的,你問我。大部分都是出錢出力出時間,要找人幫手都不容易,但有時有一、兩位,真的很熱心很想工作,你不給他一個榮耀、給他一個位置,就會覺得欠點甚麼,要有少少這些考慮,要給一點靈活性。」
各體育總會有兩年時間改善,若不達標會有懲罰,包括煞停資助及取消資格等。邱達根認為大部分體育總會都需要政府資助,相信有一定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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