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制裁|港區國安法訂立至今 17 名港府官員遭制裁|Yahoo

林鄭月娥在首輪制裁名單當中。 (Photo by Vernon Yuen/NurPhoto via Getty Images)
林鄭月娥在首輪制裁名單當中。 (Photo by Vernon Yuen/NurPhoto via Getty Images)

【Yahoo 新聞報道】美國政府在本港時間周二(1 日)凌晨宣布制裁 6 名香港及內地官員,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駐港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等。今次並非美國第一次制裁中港官員,早在 2020 年 8 月,即《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後不足 1 個半月,前特首林鄭月娥,現任特首李家超,現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等官員在其時已經被美國制裁。據《Yahoo 新聞》統計,連同今次制裁行動,美國在 5 年內制裁港府官員數目已多達 17 名。

針對香港狀況而對個別官員實施制裁行動,法律基礎源於美國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及《香港自治法》。隨着《港區國安法》實施,美國在 2020 年 7 月宣布中止執行《美國-香港政策法》,當時處於首個任期的美國總統特朗普,在 2020 年 7 月 14 日簽署《香港正常化總統行政命令》(The President’s Executive Order on Hong Kong Normalization),行政命令提及,美國的對港政策及關係,將會逐步「正常化」並與中國看齊,意味着香港將無法享有以往在各個範疇,例如關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另外行政命令亦指將會準備制裁破壞香港自治的中港官員。

2020 年 7 月 14 日,特朗普在國務卿蓬培奧(右)及財長姆欽(左)陪同下,簽署行政命令。
2020 年 7 月 14 日,特朗普在國務卿蓬培奧(右)及財長姆欽(左)陪同下,簽署行政命令。

首輪制裁多達 11 人

2020 年 8 月 7 日,美國宣布首輪制裁名單,涉及 11 人,當中有 7 名為香港官員,包括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前處長盧偉聰、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以及時任香港特區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另外有 4 名為內地官員,包括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時任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以及時任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到了同年 11 月,美國再宣布新一輪制裁名單,4 人當中有兩名是香港官員,分別是時任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以及時任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另外在 2021 年 1 月,美國又因應香港警方在「民主派初選案」大規模拘捕參選人,宣布新一輪制裁,6 人當中有 4 人來自香港,分別是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時任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時任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以及時任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江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