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通」修訂使用機制擬私營機構須將重要紀錄存放至市民戶口

政府建議,修訂「醫健通」使用機制,包括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包括私營機構,必須將重要電子健康紀錄,例如病人敏感及藥物不良反應、化驗及放射報告等,存放至市民的醫健通戶口。如果不遵從,可被定額罰款。 當局又建議擴展更多專業人員可使用醫健通,包括臨床心理學家。 修例又建議在符合指明條件下,認可個別境外的醫護提供者,取得明確授權下,跨境使用醫健通電子健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