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專欄文章評「7.21」裁決 鄧炳強同日去信《明報》譴責 批罔顧事實、誤導讀者|Yahoo
【Yahoo 新聞報道】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2019年7月21 日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上周四(2月27日)在區院判刑。《明報》今(5 日)刊出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一篇題為《評林卓廷7.21案︰上集還是中場?》的專欄文章,提及「法院低調處理白衣人有組織、有武器的非法行為,而只針對閘內人士的行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同日去信《明報》,回應指陳文敏的文章指,政府絕不認同文章說法,斥文章「罔顧事實、誤導讀者,令人以為法庭裁決不公」,指當局對文章予以譴責。
陳文敏:法院作出了另一種詮釋
陳文敏在專欄文章指,此前不少人認為7.21事件是「一批白衣人在元朗港鐵站無差別向市民襲擊,林卓廷入元朗,試圖緩和衝突,最後亦被打傷」。惟法院對7.21事件「作出了另一種詮釋」。
他指法庭集中在當晚 10 時 45 分至 11 時03分在元朗港鐵站閘內所發生的事情,將白衣人當晚在付費區外的行為和在付費區內人士的行為的關係完全分割,亦漠視當晚在元朗地區不斷升溫的緊張局勢。他重述事前一日至事發時的經過,指出在當日的背景下,「車站閘內非白衣人的聚集是被迫滯留還是蓄意聚集?是有共同目的作出暴力騷亂,還是只是擔心一己人身安全而作出的反應?法院低調處理白衣人有組織、有武器的非法行為,而只針對閘內人士的行為,這是事件的上集,還是只是事件的中場,而上集卻給遺忘了?」
鄧炳強:絕非事實
鄧炳強去函《明報》表示,法庭裁決時已清楚指出在2019年7月21日的事件中,有些在付費區外身穿白衣的示威者已經被捕及繩之於法。事實上,白衣人中已有12人在其他案件中被定罪,需要為暴動行為負上刑責。對於陳文敏指「法院低調處理白衣人有組織、有武器的非法行為,而只針對閘內人士的行為」,絕非事實。
他說,法庭亦指出林卓廷案的重點,關乎另一批在付費區內的人士的行為。閉路電視及公開的視像都顯示一些在閘內人士擲水樽,及用雨傘去襲擊付費區外的白衣人,一群付費區內的人士用傘圍着,成為傘陣,付費區內有人戴口罩或頭盔。在法理上,明顯地除了由白衣人引發的暴動外,另一場由閘內人士引發的暴動在元朗站發生,而7名被告都是在付費區內參與集結的一員。
鄧炳強認為,作者身為法律教授卻再次發表偏頗文章,以歪曲的觀點誤導讀者,以為法庭針對任何一方作出不公平的裁決,動搖市民對法庭的信心,損害香港法治。
他又希望《明報》不要繼續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借此平台散播混淆視聽言論,荼毒社會,製造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