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灣仔暴動罪成 陳虹秀求情信全文:確是不孝女、惜社工身分、沒想過離港

831灣仔暴動罪成 陳虹秀求情信全文:確是不孝女、惜社工身分、沒想過離港
831灣仔暴動罪成 陳虹秀求情信全文:確是不孝女、惜社工身分、沒想過離港

社工陳虹秀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重審後被裁定罪成,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指,陳第一次審訊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後,原可合法離港,惟她選擇留港面對,望考慮陳的參與程度低、沒證據顯示有政治目的等予以減刑。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押後至下周三(9 日),與同案 3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法庭線》取得陳虹秀呈交法庭的求情信,提到「十分珍惜社工這個身份」,又指「特別是對已 75 歲的母親深感內疚…縱使不少人說我是好社工,我確實是一名不孝女」。

以下為陳虹秀求情信全文。

尊敬的鍾明新法官大人:

你好!我是陳虹秀,是本案第五被告,感謝你願意抽空細看我的信,以讓我可以分享我的成長。

我出生於一個簡單家庭,家中有父母和弟弟,父親於退休前是公務員,母親是保健員,我自小學業成績不錯,順利升讀 Band 1 中學,當中尤以數學成績最佳,所以我入讀了香港中文大學的系統工程及工程管理學士學位課程。那時,我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會成為一位社工,因為我之前也沒有接觸過社工。不過,可能因為我居於大埔,十分鄰近匡智會松嶺村,所以由小學至中學也有參與不同的義工團體,於大學時期更加入新亞社會服務團,除探訪長智(者)和智障兒童外,也舉辦不同小組和活動,更協助新來港兒童補習和適應香港生活,可能在那時已在我心中埋下成為社工的種子。

中大畢業後,我在朋友邀請下,在一間嚴重智障人士日間中心暨宿舍擔任福利工作員,因為對社工跟進智障人士的方式有質疑,開始思考社工的角色和信念是甚麼,究竟何謂尊重案主,我因此而轉了跑道,報讀香港大學社工碩士學位課程。我於尚未畢業前從事殘疾人士及低收入家庭相關服務的工作,協助他們尋找工作和生活得更有意義,那時開始我便希望每一個我遇到的個案也好好生活。

我於 2003 年社工課程畢業後,開始於兒童院舍擔任助理院長,接觸不少來自困難家庭的兒童及青少年,當中有不少是有特殊需要,亦因身處的家庭和學校系統失效,加上面對成長不少挫折和自身的限制,導致他們在家庭和學校出現行為式情緒問題,除了需要我們恩威並施的管教和給予相應的後果外,更需要我們給予關懷和體諒。

那時,我經常需要和他們、其家長及學校老師,共商如何協助孩子健康成長。為了幫助我更專業地進行輔導和危機介入,我修讀了不少課程,包括沙維雅成長模式課程和其他管理課程,我很希望可以協助案主和其家庭彼此明白,藉此能更接納和愛惜自己,也要相信自己有能力與苦難共存,並以正確方法應對難關。我憑著累積的經驗和智慧,於兒童院舍工作了 11 年。

期間,適逢發生南亞大海嘯,我看見災民無助和哀傷的臉孔,令我沒有想太多便獨自加入災後心靈支援服務的團隊。由那時開始,我曾參與不同國家的災後心靈支援服務,包括泰國、台灣、尼泊爾和國內不少地方,當中以汶川大地震讓我經常往返香港和北川,心中只希望陪伴災民一起開展新生活,希望透過我們的輔導和小組工作,能撫平災民內心的創傷,我也因此深深感受到生命的可貴和無常,也明白如何在不同國家開展服務。

直至父親於 2017 年 10 月因睡眠窒息症引發心臟病發離世,令我非常哀痛和自責沒有及時發現父親的死亡風險,故不久便毅然辭職。我於 2018 年 12 月才轉職復康服務,再次返回自己當初因殘疾人士而入行的初衷。此外,我於汶川完成義務支援工作後,開始關心與服務使用者相關的政策,所以於 2015 年起,透過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的理事身份,與勞福局和社署有不少交流,幸運地在那數年確實有協助社署改善和推動有利社福界的政策。

2019 年是我人生重要的轉捩點,那時不少社工秉持社工的信念和原則,於示威現場和同僚提供情緒支援,因為不少市民也從未經歷如此動蕩的場面,導致需要緊急情緒支援,至今仍有不少人有心理創傷,而我亦因身在現場而被捕。家人因我被捕而十分擔心,這令我感到萬分抱歉,因為一直努力幫助他人,助人自助的我,竟然無法好好幫助我的家人面對衝擊。為了不令家人繼續擔心,我沒有再參與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專心工作和照顧家人,繼續於同時協助有特殊需要的人和其家庭。

2020 年 9 月,我沒有想過自己會被判表證不成立,雖然知道律政司打算上訴,但我沒有想過離開香港,我仍然希望繼續在香港服務有需要人士,我絕不希望日後無法在香港協助更多有需要人士,所以我選擇面對法庭的程序,縱使不少親友為此而傷心和擔心,但我仍十分希望能以社工的身份服務殘疾人士和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家庭。

在這數年期間,我與服務的殘疾人士一起面對疫情,更一起進入亞博接受隔離,我十分珍惜社工這個身份,我很希望做好這個崗位,所以一直工作至還押的前一天。那時因為我服務的單位承接了社署的試驗計劃,這計劃令我十分雀躍,因為可以讓我有不少資源協助殘疾人士有不少社區體驗和參與,協助他們找到工作所帶來的滿足感,令他們感到生活更豐盛和有意義,最終可達至共融社會,我心中十分欣喜,看見自己的努力為殘疾人士的臉上帶來自信的光彩,實在是十分欣慰,但隨之也伴隨傷感,因我明白一旦被判罪成,我的社工牌照便會被撤銷,日後我不能在香港從事有關社工的工作,更不能自稱社工。

縱使這令我十分難過,我也努力尋求新的出路,順利完成香港理工大學應用心理學碩士學位課程和港大校外進修學院的 Legal Studies 證書課程,藉此增加自己不同的知識,日後可以繼續服務有需要的人。

雖然我十分積極為自己的未來作好準備,但我知道自己的案件令愛我的親友擔心不已,特別是對已 75 歲的母親深感內疚。因在未來的日子,我無法陪伴她。最令我擔心是母親日後將會獨居。母親在這數年的健康轉差,多次因白內障和青光眼而影響視力在街上跌倒。母親現時需要定期往醫院覆診內科和眼科,定期服食甲低補充劑和其他藥物,種種狀況也令我擔心年邁母親得不到適切照顧,萬一有任何意外會令我抱憾終身。縱使不少人說我是好社工,我確實是一名不孝女。

現在我已身在牢獄,尚不知自己會失去多久的自由,現在唯一盼望是希望法官大人可以讓我早點與家人重聚,縱讓我可以親身照顧年邁母親。我於出獄後,縱使已無法從事社工的崗位,但我會努力找到新的位置,希望可繼續為有特殊需要人士及其家庭服務,在獄中也會努力進修,希望可好好運用自己二十多年的社工經驗和知識,協助更多人找到生活的意義,更可積極面對人生的不同苦難。

陳虹秀
2025年3月23日

編按:陳於 2025 年 3 月 11 日被裁定罪成,即日還押。法官指她叫喊失實、具挑釁性內容,又指她以社工身分「為示威者撐腰」,推論陳有意圖參與暴動,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詳見報道

案件編號:DCCC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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