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草案明刊憲 為改善維港小規模填海工程簡化機制

政府明日在憲報刊登《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以訂明更清晰機制規管維港填海工程,亦簡化為改善維港而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機制,拆牆鬆綁。經簡化的機制亦適用於維港的非永久填海工程。 發展局說,現行《保護海港條例》訂有在維港範圍內「不准填海推定」,但並無列出任何具體機制,以確定是否能滿足「凌駕性公眾需要」以推翻該推定。有關推定目前一刀切適用於所有海港填海工程,不利於進行改善維港為目的的填海工程。 政府早前已表明並無計劃在維港內進行大規模填海工程以造地作房屋、商業或工業發展之用。《條例草案》建議修訂主要有兩大方向,包括為改善海濱而擬於維港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或海港非永久填海工程,如符合某些特定準則,可經簡化程序獲財政司司長批予豁免不受推定規限。至於其他擬於維港進行的所有海港填海工程,均會繼續受嚴謹推定規限,並須經過修例後訂明的法定程序,確定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 就改善維港所涉及的小規模填海工程而言,只有在《條例草案》附表內所指定的海港填海工程可獲豁免不受推定規限,例如建造碼頭、觀景台、防波堤等,而該建造的構築物、設施或裝置佔有或覆蓋的維港總面積不超過0.8公頃。就非永久填海工程而言,須在工程進行期間任何時間在維港形成的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頃,該工程預計不超過7年,方可獲豁免不受推定規限。 根據《條例草案》,財政司司長就上述兩類填海工程考慮批予豁免時,須信納有關填海工程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包括能帶來公眾裨益及對維港造成有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