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 45 年逾廿萬兒童送外國領養 報告指政府涉侵犯人權 縱容虛報棄嬰、偽造出生紀錄︱Yahoo
【Yahoo新聞報道】南韓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今日(26 日)公布一份歷時 3 年的調查報告,確認南韓政府在推動數十年的海外領養制度中,不但涉及侵犯人權,亦長期縱容領養機構違規操作,包括偽造出生紀錄、虛報兒童為棄嬰、未經合法監護人同意下將兒童送往外國家庭,並對領養機構及收養家庭缺乏應有的監察與審查。報告形容,數以萬計的南韓兒童過去被「如行李般」運往海外,而政府需為此負上責任。
綜合外媒報道,這項由國會授權成立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自 2022 年起展開為期兩年七個月的調查,調查對象為來自 11 個國家、共 367 名海外領養者提交的個案,當中 56 宗被確認為人權受害者。報告指出,自 1950 年代韓戰後,南韓歷經貧困與社會動盪,當局以削減福利開支為由,鼓勵將本地兒童送往國外領養,並在 1970 至 1980 年代軍政府主政時期達至高峰。
根據委員會報告,自 1955 年至 1999 年,已有超過 20 萬名南韓兒童被送往美國、丹麥、法國、瑞典及澳洲等地領養。過程中,私人領養機構獲賦予廣泛法定監護權,得以在缺乏家長同意及法院監督下,將兒童迅速送往海外,成為一個涉及龐大利益的產業。報告指,在極缺乏監管下,不少領養機構涉及偽造身份、虛報父母去向、甚至調包兒童以達到每月送養配額。
出生翌日便被帶走
調查指,多宗嚴重違規情況包括有嬰兒尚未出世,其生母即被要求簽署放棄撫養權的同意書,或在產後昏迷時失去親子聯繫;亦有個案中嬰兒出生翌日便被領養機構帶走,機構僅與母親進行一次會面,未曾核實身份或親屬關係,即完成領養流程。有領養機構更會將一名嬰兒的身份用於替代另一名早已去世的嬰兒,以趕上海外送養時限。
委員會指出,1984 年有 99% 的跨國領養批核都是在遞交申請的當天或隔天獲批,當年最多曾有 8,837 名兒童在一年內被送往國外。委員會批評,這些領養並非單純為了兒童福祉,而是政府將外國領養視為節省開支的手段,促使領養機構與外國代理人合作,形成不當競爭與人身買賣的模式。
報告提到,有機構在 1988 年向丹麥收養家庭收取每名兒童 1,500 美元領養費及 400 美元捐款,而當年南韓的人均國民收入為 4,571 美元。這些款項被部分用作招攬更多兒童送養之用,將整個跨國領養過程變質為營利手段。
委員會主席:可恥的歷史
報告強調「這些違反兒童與父母人權的做法,絕不應該發生」。委員會主席朴善英(Park Sun-young)表示,這是一段「可恥的歷史」,政府必須正視。她亦承認,雖然有些兒童獲得良好撫養,但許多領養者在成長中因資料遭竄改而面對身份認同危機與情感創傷。
委員會也揭示,有不少被領養的兒童,其父母本可被尋找或聯絡,但當年機構刻意將兒童列為「棄嬰」,導致今日追根溯源困難重重。自 2012 年以來,約有 15,000 名領養者曾向南韓政府申請協助尋親,但僅不足五分之一成功與家人重聚。
委員會呼籲政府正式道歉,及展開補救措施,包括調查領養者國籍情況,協助那些因身份遭竄改而未獲國籍者,並制定政策為受害人提供協助與賠償。報告亦建議南韓儘快批准《海牙國際收養合作公約》,與收養國合作處理身份錯置問題。
丹麥、挪威展開調查
有領養者在記者會上呼籲,政府推動更廣泛的 DNA 配對系統,以協助尋親,並要求終止跨國領養。來自法國、年幼時遭無親屬同意送養的金宥莉(Yooree Kim)表示,政府應正視這批「如貨物般被送走的孩子」的處境,並主動承擔責任,毋須讓受害者走上訴訟之路。
南韓保健福祉部至今未就報告回應,而涉事的領養機構亦未發表聲明。隨着報告發表,部分接收國如丹麥和挪威亦已展開調查,美國雖為最大接收國,但未有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