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傑莊倡參考外國設責任分擔機制 金融及電訊商等與苦主分擔損失

民間反詐騙大聯盟建議參考外國,設立詐騙責任分擔機制,如果金融系統、電訊營運商及社交媒體有「漏招」,要與詐騙苦主共同分擔損失。 大聯盟發起人、立法會議員吳傑莊表示,詐騙苦主即使報案,往往未能追回損失,而騙案多數涉及金融機構、電訊商及社交媒體,建議設立第三方仲裁機制,假設有其中一方「做漏招」,也要承擔部分損失。 吳傑莊指出新加坡去年已實施共同責任機制,針對釣魚詐騙,銀行及電訊商也要與苦主分擔損失。澳洲亦正諮詢,分擔詐騙損失的機構包括社交媒體。 他認為社交媒體每日有大量詐騙廣告,認為有責任攔截。對於早前警方檢獲8萬張懷疑用作詐騙的電話卡,部分利用假身份證登記,認為電訊商並無全面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