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刊登第二份公告 三個地段地契全獲續期50年毋須補地價

地政總署根據《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刊登第二份「續期公告」,按照《條例》給予6年通知的要求,涵蓋2031年內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這批涉及3個地段的地契全部獲得續期50年。 按《條例》獲得續期的地契,包括這批三個地段的地契,無須補地價,只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涉及的三個地段包括一個位於九龍及兩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該三個地段的地契主要為住宅用途。 發展局表示,《條例》下「續期免簽約」的安排為地契續期提供確定性,提升業權人和投資者對物業市場的信心,便民利商,獲得社會各界高度支持。有關機制亦體現「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堅實保障。 地政總署透過「續期公告」宣布獲續期的地契,其原有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例如按揭將自動過渡至續期的年期而不受影響,業權人毋須辦理任何手續,亦不需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或重新辦理按揭。地政總署已向相關的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發信,通知他們有關續期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