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博士生認向女子潑精液水罰款 控方提刑罰覆核 被告缺席

城大博士生認向女子潑精液水罰款 控方提刑罰覆核 被告缺席
城大博士生認向女子潑精液水罰款 控方提刑罰覆核 被告缺席

26 歲城大博士生承認去年 6 月,在城大校園向女子潑混有精液的液體,就猥褻侵犯罪被判罰款 5,000 元。控方提出刑罰覆核(法律 101 文章),周四(2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但被告未有應訊。

控方表示,警方曾嘗試聯絡被告,包括電話、以平郵派遞聆訊通知書,但未能確保他收到,寄掛號亦因沒人收件而被退回。控方又指,根據出入境紀錄,被告今年一月離境後,未再入境,遂申請拘捕令。

裁判官李志豪遂稱,今日不會處理覆核,待被告出席再作安排,並下令在內庭處理拘捕令安排。案情指,被告在被捕後聲稱「不小心」犯案,事主曾發公開信,促請律政司上訴。她回覆《法庭線》指,等待後續進展,而目前案件有上訴,令她對司法制度的信心略增。

事主:待後續發展 有上訴略增對制度信心

《法庭線》向事主查詢,控方庭上透露被告已離境,會否擔心覆核聆訊沒有下文。事主回覆稱,「有一些擔心,因為不知道他會不會就這樣不再回來」,但她指比較有希望的一點是,如果被告要復學,回港時一定會被拘捕,故會想等待後續進展。

至於本案有否影響她對於司法制度處理同類案件的信心,事主稱,「之前的判罰讓我十分失望,所以若說對於司法制度處理此類型案件有信心,應該是談不上」,但她指目前案件能夠重新上訴,「其實信心已經多了一些」。

事主又提到,因應本案,經歷報案、錄口供、幾次開庭、等待結果,再包括請學校委員會處理、再等待結果,「感受是雖然不輕鬆,但在艱難中堅持一定是一件有意義的事」。

當值律師:
多次以電話聯絡被告但不果

當值律師代表指,被告早前一直由當值律師代表,獲悉刑罰覆核聆訊的程序後,律師多次以電話聯絡他,但不果,今日亦沒有任何指示代表被告;另指如果被告以任何方式帶上法庭,當值律師亦可代表他。

控方:被告今年一月離境後
未再入境

控方表示,警方曾作出不同程序嘗試聯絡被告,包括電話,去年 11 月 31 日以平郵方式派發聆訊通知書至被告在內地的地址,但未能確保他收到。今年 1 月 2 日再以掛號方式派遞,3 月獲通知沒人收件,郵件被退回。控方又指,根據出入境紀錄,被告於 1 月 12 日離境,未再入境,遂申請拘捕令。

裁判官李志豪稱,今日不會處理覆核,待被告出席再作安排。官又指,拘捕令一般於內庭處理,控方遂同意在內庭處理有關安排。

判罰款後
事主稱感非常失望和憤怒

被告於 2024 年 8 月認罪感化報告指被告不真誠,對自己犯案原因提出不同版本,法庭下令為被告索取進一步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

官判刑時稱,考慮被告因學生簽證問題,不適宜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加上他「勇於承認罪責」,判罰款 5,000 元

名為「向私密部位潑灑不明液體關注組」的 Instagram 帳戶,發布據稱是案中事主的公開信,指對判罰「真心感到非常失望和憤怒」,形容是「輕描淡寫的處罰」。事主認為,刑罰既沒考慮受害人權益和需求,亦沒就嚴重後果作出真正懲罰,促請律政司提出上訴(見報道)。

案情:被告稱「不小心」犯案

被告來常偉(26 歲,報稱城市大學博士生),報稱居於深圳。他被控於 2024 年 6 月 6 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李達三葉耀珍學術樓由地下至一樓的 2 號電梯猥褻侵犯女子 X。

案情提及,被告被捕後稱當時「我不小心,把混有精液的水,撒在那個女生背後。」辯方求情指,他案發前 10 天曾通宵做實驗,結果不理想,承受沉重壓力;又指被告為城大神經科學博士生,領取全額獎學金入學(見報道)。

案件編號:WKCC255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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