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未填交報稅表判罰1000元 西貢區議員李天賜:深表遺憾、尊重法官嘅判決
西貢區議員李天賜涉未有按時提交報稅表,被稅務局票控。法庭向他發出傳票後,他沒按時出庭應訊,本月初因「到庭應訊通知書不獲遵行」被警方拘捕,案件周一(2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李由律師代表,承認未有提交物業稅報稅表,被判罰款 1,000 元。
李天賜離開法院時回應記者時稱,「深表遺憾呀,其實宜家係遞交晒㗎啦,未上庭之前其實我已經處理晒,尊重法官嘅判決」。被問到會否影響其區議員工作,李稱,「希望唔會。」至於會否擔心有人提出行為失當的調查,李稱,「我相信其他會好遵守…」。
辯方指李真誠後悔
李天賜為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他周一身穿西裝外套、白色裇衫出庭,由律師代表。控方讀出控罪,指李未有提交 2021/2022 年度的物業稅報稅表。李的律師表示認罪,並同意案情。
裁判官問控方,相關控罪的最高及一般罰則。控方稱,最高罰則為罰款 10,000 元,一般罰款是 1,000 至 1,500 元。裁判官另問及被告是否初犯。控方確認,並指被告已填交有關報稅表。辯方又指,被告寫了一封求情信,望存檔法庭,指被告「佢有真誠後悔,肩負所有責任,以後不會重犯」。
裁判官終稱,考慮被告初犯、有悔意,罰款 1,000 元,罰款從被告 2,000 元的保釋金中扣除。
李法院外回應:深表遺憾
李天賜離開法院時回應記者提問,稱涉事物業是「之前同老婆購買嘅物業」。被問及遲交報稅表原因,李稱「深表遺憾呀,其實宜家係遞交晒㗎啦,未上庭之前其實我已經處理晒,尊重法官嘅判決」。
被問到會否影響其區議員工作,李稱,「希望唔會。」至於會否擔心有人提出行為失當的調查,李稱,「我相信其他會好遵守…」。記者再澄清問題後,李未有回答,向記者點頭後離開。
控罪指有人告發
傳票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李天賜身為位於西貢福民路 22-40 號 B 座某單位物業的聯名擁有人,在 2022 年 5 月 4 日 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期間無合理辯解而不遵照根據香港法例第 112 章《稅務條例》第51(1)條發給李的日期為 2022 年 4 月 1 日的書面通知書內的規定辦理,即沒有在該通知書內註明的合理 時間內,提交一份有關 2021/22 課稅年度的物業稅報稅表。
區議員若被判囚逾 3 個月將失資格
民政事務總署周一早上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有關區議員現正獲准保釋及安排於 1 月 2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並指現時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民政事務總署不會作出評論。
署方又指,政府一直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操守,一定會嚴肅處理。在現行法例下,我們有既定機制處理區議員違法的情況。根據《區議會條例》(《條例》)(第547章)第 26A 條,若區議員被裁定犯下任何罪行而被判處為期超逾 3 個月的監禁,該議員會喪失擔任區議員的資格。另外,《條例》第 72C 條已訂明,在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下,就區議員行為失當啟動調查的機制。
署方續稱,該區議員現時仍然繼續履行職務,但民政事務總署會密切留意案件發展,並按法院裁決和《條例》考慮如何處理。
案件編號:KTS764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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