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酒辦打撃非法吸食水煙 旺角一酒吧被發定額罰款單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昨晚在旺角採取執法行動,在一間酒吧向非法吸食水煙的人士共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控煙酒辦的調查仍在進行,並會考慮向涉嫌違反相關條例的酒吧經營者作出檢控。控煙酒辦亦會就違例情況通知酒牌局。 發言人強調,在過去12個月,控煙酒辦共採取148次針對在禁煙區非法吸食水煙的行動,並向違例吸煙者發出17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及向違反其他相關罪行的店員及酒吧或食肆負責人,發出88張傳票。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昨晚在旺角採取執法行動,在一間酒吧向非法吸食水煙的人士共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控煙酒辦的調查仍在進行,並會考慮向涉嫌違反相關條例的酒吧經營者作出檢控。控煙酒辦亦會就違例情況通知酒牌局。 發言人強調,在過去12個月,控煙酒辦共採取148次針對在禁煙區非法吸食水煙的行動,並向違例吸煙者發出17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及向違反其他相關罪行的店員及酒吧或食肆負責人,發出88張傳票。
多人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港島區遊行期間放炸彈及殺警,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條例檢控,其中7名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認罪的首被告黃振強被判監13年6個月,認罪的主腦吳智鴻則判監23年10個月。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表示,吳智鴻拉攏不同人物招兵買馬,安排軍訓,積極參與策劃本案,並親身配製炸彈,雖然他在家人朋友眼中關心社會,為人熱心,但他計劃濫殺警員,顛覆政府,更在炸彈中加入金屬釘,惡毒心腸令人咋舌震驚。 法官表示,黃振強是「屠龍小隊」隊長,在2019年進行大肆破壞,吳智鴻看準「屠龍小隊」的勇武行為而拉攏黃振強加入本案計劃。黃振強的計劃經過周詳部署,惡毒之處非筆墨可形容,殺害警員的目的明顯是要向社會宣戰,必須嚴懲。 但法官亦指出黃振強並非主腦,沒有處理槍械及炸彈,其後又出任控方證人,並提供電話訊息,對控方舉證有莫大幫助,予以減刑。 至於同樣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的彭軍壕判監10年。 法官表示,該罪最高刑罰可判囚終身,但今次是律政司首次引用相關條例,沒有量刑指引及先例。 法官提到早年悍匪葉繼歡的爆炸品案,判刑是18年監禁,本案性質更嚴重,目的是殺害警員和製造恐
多人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港島區遊行期間放炸彈及殺警,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條例檢控,其中7名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首被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早前承認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總刑期監禁13年6個月。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新界拘捕一名29歲女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私隱條例的規定。她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於2021年與一名男子成為戀人,其後一名女子透過社交媒體平台聯絡事主,表示自己與該男子交往多年,是未婚妻,事主與該男子分手。去年3月起,事主持續收到不同服務供應商的來電及訊息,因而獲悉有人在未經她的同意下,向不同服務供應商披露其個人資料,並以她身份登記約會配對、婚紗、婚宴、財務規劃、進修及移民等服務。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和英文姓名、電郵地址及手提電話號碼等。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感情糾紛而披露他人的個人資料,以滋擾他人。相關披露可能構成「起底」行為,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on.cc東網專訊】一名中國籍女子涉嫌在日本東京池袋的風俗店,聘用中國女留學生非法工作,於近日被東京警視廳逮捕。該女子的丈夫相信是主犯,目前被通緝。
【on.cc東網專訊】執法部門昨日(15日)進行聯合行動,在九龍城區內多個交通黑點嚴厲執法。行動主要針對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及造成阻塞的違法行為,當中以單車及行人違例事項為主要打擊目標。行動中,人員除向涉及違例停泊車輛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外,亦拖走9輛造成嚴重阻塞
【Now新聞台】警方國安處指,判決反映法庭認同案情嚴重,刑罰是反修例風波中最重,認為具有阻嚇性,又譴責被告喪心病狂,不排除就部分被告量刑,提出覆核。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如果我用喪心病狂來形容他們,我覺得是最適合不過的,看供詞、證據其實都顯示到這班人、這些團伙是有能力,以及很積極實踐這個行動。我們警方也會繼續仔細研究這個判詞、判刑理由,我們會考慮一下就個別的罪行判刑是否需要提出覆核。」 【彙整】「屠龍小隊」案報道#要聞
本港首宗反恐案7名被告今日判刑,其中3人承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包括主腦吳智鴻、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及案中負責把風的彭軍壕。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提到,本案是首宗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案件,沒有量刑指引,但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法官同意辯方團隊提出,英國案例涉及規模較大,有國際恐怖主義元素,並不適用於本案。 至於另一宗發生在反修例運動期間的光城者案,法官亦不認為具參考價值,因為該案偵破時案件只屬雛型,而本案則在幾近成功時才被偵破,本案亦並非國安案件。 法官判刑時亦提及「屠龍小隊」其他成員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只表示陪審團未能肯定他們是本案串謀的一分子,但其破壞行為是有目共睹。 對於黃振強另承認的一項反恐條例下罪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法官批評,被告在telegram頻道發布非常煽情,且非事實的訊息,在短時間內籌集不少資金,更將部分留為己用。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屠龍小隊」案判刑後見傳媒,表示當中主要的罪犯被判處監禁23年10個月,是反修例風波案件中最重的一宗,其他關鍵犯人亦判處10年以上的刑期, 反映法庭認同他們的罪行非常嚴重。警方會繼續仔細研究判詞,考慮就個別罪行的判刑是否提出覆核。 他表示,是在2019年12月開始調查案件,調查期間亦感到震驚,這批人曾到台灣接受軍訓,回港後試槍、製造土製炸彈及試爆,以喪心病狂來形容他們是最適合不過。
【on.cc東網專訊】韓團JYJ成員金俊秀昨日(15日)驚爆遭網紅A某以性關係等不雅錄音勒索逾百次,涉及金額達467萬港元。
【Now Sports】前法國國腳施斯去年被告逃稅,上訴後近日脫罪,但仍因涉嫌挪用公司資金,輕判8個月監禁,並可緩刑執行。施斯(Djibril Cisse)此前擁有一間公司,但在2020年進入破產管理程序,後來被發現沒有向稅務機關申報一筆55萬歐元的借款,以及23萬歐元的公司增值稅,而遭法院以稅務欺詐起訴。不過,施斯的代表律師辯稱,公司聘用的會計事務所未有好好處理帳目,才無法提供會計記錄。法庭起初不接受原因,去年9月判施斯監禁1年兼罰款10萬歐元,但這名國家隊前射手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結果巴斯蒂亞刑事法庭周三再作宣判,有關他的稅務欺詐罪名不成立,但濫用公司資產和遺失財務會計記錄兩項罪名成立,改判8個月監禁兼可緩刑,而罰款也由10萬歐元減至2萬歐元。獲減刑的施斯向法新社說:「我一直說我沒有欺騙稅務機關,感謝法院做出了對我有利的裁決。」施斯的球員生涯曾效力歐塞爾、利物浦、馬賽和新特蘭等球會,當中曾為紅軍在2004/05球季稱霸歐聯,並在著名的伊斯坦堡奇蹟決賽夜射入其中一球,得以戲劇性靠互射12碼反勝AC米蘭捧盃。他在2015年宣佈掛靴,退役後曾做DJ,亦一度以玩票性質短暫復出。
海關過去兩日在油塘及機場破獲兩宗毒品案件,檢獲約78公斤懷疑氯胺酮及約11公斤懷疑可卡因,估計市值共約4600萬元,拘捕2名懷疑涉案人士。 首宗案件,海關在機場檢查一批共80箱由比利時空運抵港,報稱載有清潔劑的貨物時,發現相關貨物X光影像有可疑,部分清潔劑的重量亦與報稱的重量不相符,遂對可疑的清潔劑作仔細查驗,最終檢獲78公斤懷疑氯胺酮,估計市值約3800萬元,跟進調查後,本周三在鯉魚門附近拘捕一名25歲報稱廚師的本地收貨男子。 第二宗案件涉及一名27歲的本地男子,他昨日從法國巴黎經埃塞俄比亞亞的斯亞貝巴飛抵本港,海關在他背包及手提行李內的毛絨玩具中,檢獲共約11公斤懷疑可卡因,將他拘捕。 首宗案件的被捕人士已被控以一項企圖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第二宗案件的被捕人士則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主謀吳智鴻判囚23年10個月,從犯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判囚13年半,另外5名被告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12年。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指,各被告策劃殺警,明顯向社會宣戰,計劃目的是顛覆政府,必須嚴懲。吳智鴻、黃振強等七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庭。案情指,他們2019年12月計劃在民陣港島反修例遊行期間放置炸彈殺警,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名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謀殺等罪。法官張慧玲指,殺警計劃周詳,並非即興,是針對警察,會令社會大亂,必須嚴懲,又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雖然並非主謀,沒有處理槍械炸彈,但有安排隊員引誘警察接近炸彈,但黃振強出任從犯證人,已提供真誠證供,獲一半刑期扣減,總刑期13年半。至於計劃主謀吳智鴻,法官指他為滿足政治目的顛覆政府,又在炸彈加入金屬釘,惡毒心腸令人震驚,認為吳智鴻是因黃振強轉任從犯證人而認罪,而非出於悔改,總刑期23年10個月。屬吳智鴻團伙的彭軍壕以及計劃中擔任槍手的蘇緯軒同樣出任從犯證人,獲一半刑期扣減,彭軍壕判監10年,蘇緯軒則監禁12年。案中唯一受審後罪成的賴振邦,法官指他並非主腦,只是從旁協助吳智鴻,但認為他知悉計劃的程
(法新社伊斯坦堡14日電) 土耳其內政部長耶里卡亞今天表示,土耳其政府過去2週內破獲近9噸又稱冰毒的甲基安非他命,其中半數在伊朗邊界附近查獲。耶里卡亞(Ali Yerlikaya)表示,土耳其官員這2週內在境內破獲4.16噸冰毒,除了3.5噸在伊斯坦堡查獲之外,其餘是在位於西部的第3大城伊茲米爾(Izmir)及靠近土耳其與伊朗、伊拉克邊界的哈卡里(Hakkari)等城市查扣。
入境處自星期一起,一連四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36人,當中包括27名懷疑非法勞工、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1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以及4名逾期逗留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52個目標地點,包括住宅大廈、餐廳和零售店舖,另外又聯同警方於港島區搜查76個目標地點,被捕人士年齡介乎22至63歲,入境處強調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屠龍案主腦及炸彈製造者吳智鴻被判入獄23年10個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被判入獄13年6個月、炸彈運送者彭軍壕被判入獄10年。 政府發言人表示,被告被定罪及判處監禁,正好說明任何人想要策劃實施恐怖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安寧,都必然難逃法網。律政司會詳細研究法庭的判刑理由,考慮是否向上訴法庭就刑罰提出覆核申請。 發言人指出,被告人承認的案情揭示了案件屬極端恐暴血腥的圖謀,情節極為嚴重,涉及真槍、炸藥,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定必造成大量死傷。任何人作出如此窮兇極惡的恐怖主義行為,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分別訂明與「恐怖活動」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相關的罪行,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部分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將來若有類似案件再發生,特區政府會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經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罪行執法和檢控,將罪犯繩之於法。任何人宣揚恐怖主義,包括歌頌美化恐怖主義的行為,或者資助恐怖主義行為,同屬犯罪。 特區政府嚴正警告所有妄圖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香港公共安全的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切勿心存僥倖,千
(法新社首爾15日電) 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主席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15日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內,於2021年10月20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公布涉及被懷疑違規變更用途的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資訊。
本港首宗引用反恐條例檢控的案件,「屠龍小隊」案7名被告在高等法院判刑,他們分別被判監5月10個月至23年10個月不等。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傅健慈認為,「屠龍小隊」是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進行恐怖主義活動,今次是本港首宗反恐條例判刑,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法官依法懲處案中被告。 他相信法官考慮包括求情等所有因素,形容整體量刑適中,認為法庭帶出的訊息是會就嚴重罪行依法重判,以起阻嚇作用,並反映案情的嚴重性。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李在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李在明聽取判決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根據南韓相關法律,如果終審裁定維持原有判決,李在明會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同時失去選舉權,亦意味他不能成為總統候選人而參加下屆總統大選。李在明因涉嫌在接受電視台採訪及國會國政監察過程中,公布虛假資訊而被移交審判。他宣稱自己無罪。(WL)
(法新社巴西利亞14日電) 巴西警察首長今天表示,當局正以「恐怖主義行為」來調查最高法院遭炸彈攻擊未遂事件,這起犯行可能跟去年反對總統魯拉的暴動有關。聯邦警察單位負責人羅德里格斯(Andrei Passos Rodrigues)在巴西利亞的記者會上表示,死者今年59歲,名叫路易茲(Francisco Wanderley Luiz),據悉已策劃這次攻擊很長時間,看似是單獨行動。
江美儀與吳家樂的短片頻道近日講到藝人出席叱咤記者會的浮誇造型,例如Serrini疑似「飛釘」,之後江美儀就分享自己在電視台的經驗,有時候見到藝人走光,不知道對方是刻意還是不小心,所以不知應否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