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濫用公屋個案因過了檢控時限無被檢控 申訴公署冀房委會檢討

申訴專員公署就當局打擊濫用公屋資源工作,完成主動調查,提出31項改善建議。 報告指出,房委會過去7年就濫用公屋個案檢控率最高只是4.2%。公署抽取9宗個案分析,發現有單位被非法轉租多年,即使用作藏毒或儲存私煙,結果只是被收回單位,住戶沒有被檢控。公署發現大多數是因為房屋署發現濫用個案時,已經過了兩年的檢控時限。 公署建議房委會全面檢討,提高檢控率。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房委會就有租戶濫用公屋牟利找到足夠證據,但因過了兩年檢控時限,未能檢控是十分可惜,他得悉房屋局局長長日前表示房屋條例有檢視空間間,並考慮延長檢控時限及加重刑罰,他期望當局可提出及合適針對性建議。 陳積志又指出現行房屋條例不規管房協的公屋單位,房協在2018年起,只透過租約實施富戶政策,現時29000個房協出租單位中,有4000個納入富戶政策。公署促請房協諮詢法律意見,認真探討用各種方法盡早將富戶政策涵蓋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戶。 陳積志表示,今屆政府上任以來,房屋署已合共收回超過7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條款的單位,收回總數比一個大型屋邨單位總數更多,成效顯著,但本着「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施政精神,房委會及房協在打擊濫用公屋工作仍可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