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菲傭遭僱主阻做化療 再被炒魷趕出家門 失工作簽證致醫療費暴增 工會發起眾籌|Yahoo
【Yahoo 新聞報道】一名菲律賓女傭去年在港工作時確診第二期乳癌,惟僱主反對依醫生建議化療,拖延期間惡化至第三期,女傭才獲安排腫瘤切除手術。術後僱主再度反對她化療,更在女傭堅持化療後以其他原因將她解僱、趕出家門,她頓失公立醫療服務資助,每次化療費用由港幣80元暴增65倍至5300元。事主近日由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協助發起眾籌,應付高昂醫療費用。
39歲菲律賓藉單親媽媽Noelyn Patricio Arzaga接受《Yahoo新聞》訪問時表示,2013年起來港工作,前年9月以月薪5500元獲Y小姐聘請,負責打理家務和照顧2歲兒子,以及寵物狗。其時Y小姐稱被入境處「Ban(禁止)」聘請外傭,需由同事X先生代為簽約。Noelyn表示與Y小姐及兒子之後相處融洽,猶如家人,自己亦盡心工作。她舉例,即使Y小姐要求她親手用布抹地,不可用地拖等工具,她亦一一照做。
反對外傭化療 「隨時可以送你返菲律賓」
Noelyn於去年3月確診第二期乳癌。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外傭受僱期間生病或受傷,僱主須提供免費醫療,外傭則須接受僱主提供的任何註冊醫生診治服務。醫生建議Noelyn由僱主陪同覆診,惟Y小姐事忙未能同行。醫生在4月底再建議Noelyn先接受化療,若腫瘤未有縮細,才進行手術及放射治療。Y小姐知悉後指化療對身體不好,希望Noelyn直接做手術切除乳房組織,更提到「隨時可以送你返菲律賓」。
術後放病假被要求工作
至5月底,Y小姐首次陪同Noelyn覆診。Y向醫生表示自己是在職單親媽媽,假如Noelyn因化療而無法照顧兒子,Y小姐便要辭職自行照顧。Noelyn顧及Y小姐的難處,亦擔心被炒,最終同意跳過化療做手術。醫生在手術前發現Noelyn病情惡化為第三期乳癌,在6月18日為她進行切除腫瘤。Noelyn留院一晚後獲醫生發出至同年8月12日的病假紙。不過手術後兩星期,Y小姐已安排Noelyn在家重拾工作。
手術後,醫生建議Noelyn進行6次化療,配合放射及荷爾蒙治療,否則癌症有機會在2至5年內復發。Y小姐及X先生得知後,再次反對Noelyn做化療,指出Y小姐的父親亦是癌症病人,沒有做化療卻「仍然在生(still living)」,認為Noelyn只需定期回院監察病情。一個多月後,Y小姐陪同Noelyn覆診時重申立場,惟醫生不同意,請Noelyn再三考慮做化療。Y小姐聽罷即發怒指Noelyn化療後需卧床3至5日,影響工作,威脅要即時終止Noelyn合約。但其後Y小姐又改口表示Noelyn可自行決定是否做化療,她會依約提供住宿,但翌年9月完約後不再與Noelyn續約。Noelyn經考慮後,在8月21日決定接受化療,獲排期兩日後進行首次療程。
半夜趕出家門 警察監視下離開
Y小姐得悉後怒指Noelyn不尊重她,未有諮詢僱主意見私自約期做化療。當Y小姐確認病假完結,待Noelyn決定化療同日午夜過後,即與X先生敲門叫醒她,要求即時執行李離開,更不准Noelyn關門更衣。Noelyn要求X先生發出中止合約通知書,X起初拒絕,其後寫下通知書,書面解僱理由卻與其健康無關,Noelyn不同意解僱理由而拒絕簽名,雙方一度報警。最終Noelyn在警員監視下離開Y小姐住所,獲同為外傭的妹妹的僱主收留一晚。
Noelyn事後獲本地教會Fishers of Men International Christian Ministries收留,並由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FADWU)協助向勞工處及平機會投訴僱主違反《勞工法例》及《殘疾歧視條例》,目前只獲僱主賠償法定最低限度的保償金額作為和解金,正待勞工處調查事件,獲准暫時留港。
失工作簽證 化療費用暴增
Noelyn感到傷心和受壓。認為自己工作盡責,卻因病遭不公平對待。提到失去工作和收入,Noelyn哭稱事件令「子女的夢想破滅」。她亦因失去工作簽證,在公立醫院進行化療費用由每次80元大幅增至5300元。FADWU因此在上周為她發起眾籌,目前籌得近13萬,未知是否足夠支付後續的放射性治療,甚至日後申訴所需法律費用。
外科醫生:化療減復發
外科專科醫生洪家偉受訪時稱,不便評論事主病情,但指出乳癌和其他癌症一樣,可以發展得很快,如果早期癌症未有及時治療,腫瘤會繼續生長變大,再擴散到附近的淋巴結,甚至身體其他器官;部分乳癌生長速度較快及有較大機會惡化,手術前先做化療能把腫瘤縮小,以及測試癌細胞對化療藥的反應;術後化療為輔助性質,用意是殺死體內殘留的癌細胞,減低日後復發的機會,通常用於期數較高和癌細胞生長得較快的癌症,如果只做手術不做化療,癌症復發的機率會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