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顧問研究報告建議增設「護理保健師」專業職級
社會福利署公布「香港提供保健和康復服務的院舍員工之技能及資歷要求」顧問研究報告,建議增設「護理保健師」專業職級,在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其他安老或康復福利服務單位專責提供護理程序。新增職級涵蓋護理與保健兩方面的職務,並著重實務操作,希望吸引有志在社會福利界發展的人士加入,並為保健員提供晉升及發展前景,有助挽留人才,並紓緩院舍人手緊張的情況。 報告提出,由社署負責「護理保健師」的註冊、評核及投訴事宜等,以確保「護理保健師」的專業能力及確保其受有效監管,註冊或註冊續期的有效期限不超過5年。初期建議先邀請現職註冊保健員,並擔任該職位不少於3年的人士接受培訓。需要完成認可的培訓課程,總學習時數達760小時、取得屬資歷架構級別4的專業文憑,才可成為「護理保健師」,入讀學歷則與普通科登記護士訓練課程的要求一致。 報告建議調整「護理員進階訓練證書課程」培訓內容,考慮到保健員的工作著重實務操作,建議減少證書課程的語文科學習時數,相應增加職業相關知識的培訓,令有志在院舍擔任保健工作的護理員掌握更多實務操作經驗和能力。 報告建議修例在維持現行法定人手要求不變的前提下,將「護理保健師」新職級引入相關規例,院舍可聘用登記護士或「護理保健師」,以符合有關法定人手要求;又建議院舍營辦人採取增加職業發展及晉升機會、應用資訊科技及樂齡科技和鼓勵院舍員工接受培訓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