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割席兼否認做五索軍師 要求下架節目影片兼道歉 鄧兆尊、吳家樂咁回應

林作不滿被指是五索的軍師,向吳家樂與鄧兆尊的YouTube直播節目提出三項要求,包括將該集節目下架、就錯誤事實進行更正說明以及道歉。(林作fb圖片/節目截圖)
林作不滿被指是五索的軍師,向吳家樂與鄧兆尊的YouTube直播節目提出三項要求,包括將該集節目下架、就錯誤事實進行更正說明以及道歉。(林作fb圖片/節目截圖)

被封為「最強小三」的34歲網紅「五索」Rachel鍾睿心,早前被周刊爆出與大生銀行主席馬清鏗有婚外情,交往9年誕下4名孩子,更進駐麥當勞道豪宅兼身家過億,揚言不介意為錢當小三。事件成為全城熱話,而吳家樂與鄧兆尊周一(1月20日)在YouTube直播節目內指「抽水王」林作是五索背後的軍師云云。

吳家樂及鄧兆尊在節目中討論事件,指在周刊爆出五索做情婦前,林作、裕美和五索一起接受相關周刊的訪問,故認定事件是夾定。(節目截圖)
吳家樂及鄧兆尊在節目中討論事件,指在周刊爆出五索做情婦前,林作、裕美和五索一起接受相關周刊的訪問,故認定事件是夾定。(節目截圖)

林作周三(1月22日)在社交平台發出嚴正聲明,強調「我沒有建議過五索爆料,沒有和記者夾過、沒有提供過任何資訊給記者們」,更表示「我甚至已經說了,我不同意一些關於小三的言論」。林作斥有關節目仍至少四次提及整件事是他作為軍師去策劃,因此提出3大要求,包括在發出聲明的48小時內將該集節目下架、就錯誤事實進行更正說明,以及向他道歉,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

有媒體就事件向鄧兆尊及吳家樂查詢,其中鄧兆尊表示「抽水王嘅嘢冇乜興趣回應」;而吳家樂則表示「沒有回應」。

五索與裕美感情要好,被爆出當小三後,裕美仍為她加油。(IG@5kidsokma圖片)
五索與裕美感情要好,被爆出當小三後,裕美仍為她加油。(IG@5kidsokma圖片)

林作今日不斷在社交媒體發帖跟進事件,更將有關的YouTube片段轉載到個人專頁,又緊貼各方面資訊,且留意到鄧兆尊及吳家樂的言論,他指「欣賞鄧大哥的即時回應」。至於相關節目,林作質疑:「各大媒體都報導了,貴節目不會不回應吧?」表明傍晚會與律師會面再商討未來行動,又向節目主持人表示「歡迎你們自行取得法律意見」。相關影片網站顯示,有關影片於1月20日上載,截至1月23日傍晚6時仍能觀看,不足3天已錄得約18萬點擊。

「五索」成名始於與林作及裕美拍攝各類出位影片,事件爆出後,裕美仍陪五索去便利店買周刊,更叫她「加油」,因此有網民質疑裕美支持做小三,其後裕美澄清沒有贊同,只是自己沒資格質疑。而林作則發表割席宣言,表示因自己的爸爸包養小三,他見證媽媽受苦,整天以淚洗臉,所以他不能接受別人當小三,自己亦不會包養小三,因此宣布與五索絕交,「基於這個原因,本人鄭重宣佈,痛定思痛後,立刻和五索絕交,以正視聽」。

五索被爆比當小三後,林作公開表示要跟她絕交。(IG@5kidsokma影片截圖)
五索被爆比當小三後,林作公開表示要跟她絕交。(IG@5kidsokma影片截圖)

而吳家樂及鄧兆尊在節目中討論事件,2人均指五索錯找林作做軍師策劃整件事,又指在周刊爆出五索做情婦前,林作、裕美和五索一起接受相關周刊的訪問,故認定事件是夾定,但效果不佳,故認為五索找錯軍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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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作聲明全文:

致各位傳媒朋友:

我忍無可忍了。

多年來,我都是 Youtube 節目常被抽水的對象。沒辦法,講我流量就是高,我了解。

我也接受大家對我持有的偏見和看法。畢竟,流量就是這樣來的,我接受遊戲規則。

但主觀意見有言論自由保護,客觀事實則不允許捏造。

早在東周刊封面報導一出,我就已經出過聲明了 - 我沒有建議過五索爆料,沒有和記者夾過、沒有提供過任何資訊給記者們。

我甚至已經說了,我不同意一些關於小三的言論。

但這三位仁兄,卻在這個節目裡面至少四次提及整件事是我作為軍師策劃。

我承認有和五索拍過搞笑短片 - 這是裕美和五索邀請的。

我承認我有作為 #林作顧問 給過五索不同事業及人生建議。

我當然也和東周刊及兩位一齊在東周刊訪問前做過一個無關痛癢的直播訪問。

但我沒有參與、沒有同意、更沒有策劃什麼爆料造流量計劃。

我根本只是個陪跑。內情,我都不知道。

可是幾位講到我係一手策劃,對我影響、傷害很大。

#林作顧問 服務裡面,確實有很多達官貴人客戶們。而我一直確保的,是客戶們的私隱得到保護。

請問各位,我怎麼會如此明目張膽爆富豪料,搞到人家?!

你知道我自己走在多少有錢人堆裡面嗎?

你們這樣誣蔑我,我以後這類的客戶對我會足夠安心嗎?

今天到了現在才出post,是因為全日和不同律師朋友們研究誹謗法律。

以上這條片,只是第一條,還有三條在客觀事實上誣蔑我。

現在正式向該節目提出嚴正要求:

我和三位無仇無怨,我接受你的評論,但絕不接受捏造事實。

1. 請將該集節目下架

2. 請就錯誤事實進行更正說明

3. 請道歉

當然,歡迎你們提出具體證據,證明是我放料、我親自指揮的。

你們有48小時回應。沒有回應,本人將採取法律行動。

還是那句話:堅決維護言論自由,自由表達意見。但不允許捏造事實,尤其是在沒有足夠事實基礎上。此言論嚴重影響本人在富人堆中的商譽,實屬誹謗中傷行為。

我懇求你們用用個腦袋:

我會夠膽得罪富商嗎?尤其是本人認識對方的情況下。我會蠢成這樣嗎?